深圳外国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是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创办于1990年。3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学校立德树人,走出了一条“集团化办学、书院制育人、高质量发展、创特色强校”的发展之路。是全国首批13所可保送20%毕业生上重点大学的外国语学校之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国际绿色生态学校”,“全国示范性外国语学校”、“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系列荣誉。

  学校外语特色突出,开设有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和俄语6个语种,是国内开设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之一,扎实地打造出外语教学的“深外质量”。

  近年来,学校立足时代前沿,大胆实践,弘扬传统、勇于创新,创建了“四大书院”(创新书院、外语书院、国际书院、文理书院)。四大书院提供差异化的课程体系,为不同天赋的孩子开辟不同的成长道路,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分类培养。

  • 校长介绍
  •   罗来金,深圳外国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正校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中学奥林匹克竞赛学科金牌教练、市教书育人模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市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市高考先进个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盐田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初中部:518028 高中部:518083 龙华高中部:518110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初中部:0755-83354153 高中部:0755-25282089 龙华高中部:0755-28019916
  • 联系电话:初中部:0755-83354153 高中部:0755-25282089 龙华高中部:0755-28019916
  • 交通情况
  •   一、初中部:

      公交:10路、12路、13路、64路、108路、225路、303路、M105路、M481路、371路、M183路等市妇幼保健院红荔院区站。

      地铁:地铁3、6号线通新岭站;地铁2号线燕南站。

      二、高中部:

      公交:68路、M348路、M444路、B925路、B982路等深圳外国语学校站或深圳外国语学校西站。

      地铁:地铁2号线(8号线)深外高中站。

      三、龙华高中部:

      公交:328路、620路、M289路、M339路、M342路、M344路、M477路、M525路、M545路、M566路、M568路、M572路、M584路、313路、620路、B921路、M228路、M264路、高峰专线92、M289路、M292路、M538路、M566路、M567路、M568路、M572路等樟坑径下围公交车站或樟坑径下围村口公交车站。

      地铁:地铁4号线转2路轻轨下围轻轨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不收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收费;

      高中部:普通高中1131元/学期(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收费依据:

      初中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高中部: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初中部:不提供住宿。

      高中部: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初中部:目前,深圳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高中部: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 资助奖励(国家)
  •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