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清平实验学校


  清平实验学校成立于2018年1月,2018年9月正式开学,是宝安区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学校地处国际大会展片区的中心城区,为办学规模72个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2020年,清平实验学校先后荣获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创新教育家校共育典范学校”“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2021,又被评为深圳市2021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创新教育“最受关注新锐校(园)年度奖”。

  学校现有113名专任教师,平均年龄32岁。高级教师8人,其中市、区级名师7名,已成立五个区级名师工作室,硕士研究生51人,其中44人为近三年面向国内外招聘的知名重点大学毕业生。现有学34个教学班,其中:一年级8个班,二年级8个班,三年级6个班,四年级4个班,七年级4个班,八年级4个班。学校秉承“汇融并蓄  择善求真”的办学理念,以“源清志平”为校训,坚持“守法尚仁”的校风、“慈爱谨严”的教风、“欲志慎初”的学风,促进学生诗意地生长,成为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践行者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捍卫者,立志办一所承继中华道统,拥抱世界文明的现代化高品质学校。

  学校致力于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和现代化学校治理体系的构建。正在全面开展实施省级课题《大教育观下的学校治理体系研究》,并在教育管理实践中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初步建立了多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共享的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衡的学校治理结构。

   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本校办学理念,学校制定了《清平实验学校章程》《清平实验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2025)》,执行课堂教学“八度”标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不断探索校本课程特色化,特色课程精品化。学校课程理念是“诗意地生长”,“人文与责任”是学校课程关键词,以“生命的三感六维”(即生命的质感——有德、有才,生命的动感——有胆、有为,生命的美感——有爱、有趣)课程目标构建课程体系,除了开设基于基础学历的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基于孩子兴趣的拓展课程和基于孩子天赋的个性课程,力求帮助每个孩子成为他(她)自己,成为更加优秀的自己。

    “杏坛风华”颁奖典礼是学校每年教师节最亮眼的庆祝活动,这里尽展教师风采;“诗意四节”(“人文读书节”“文化体育节”“科技视创节”“诗歌戏剧节”)是学校每年举办的特色校园节,引导学生去体验,去挑战,去享受,以此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激发学生兴趣;学校每年开展同读清平“教育圣经”(《爱的教育》《爱心与教育》)活动,并举办阅读分享比赛活动,让爱扎根于每位老师心底;“家国情怀、责任担当”是学校开展阅读知识抢答竞赛的主题思想,这是全体教职工的每年一度的文化知识大餐。学校多个每年例牌,让清平校园多姿多彩。

  • 校长介绍

  •  苏元庆,男,中共党员,1992年武汉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理学士,西南大学教育管理硕士,中学高级教师。深耕宝安教育近三十年,十三年公办中学校级领导经验,有教育理想,富人文情怀。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25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82491
  • 联系电话:0755-23211175
  • 交通情况

  • 地铁:11号线
    公交:B911路、781路、M388路外环、652路、M234路、M184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 资助联系方式:0755-27782491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德育标兵、国学标兵、礼仪之星的学生须民主推荐;获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项的须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 对评选的学生由班委会、班主任审议、级主任审核,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