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湖小学


  新安湖小学创办于1993年9月,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学生1181人;校园占地面积10064.9平方米,建筑面积7725平方米; 现有专任教师78人,平均年龄39周岁,男教师16人,女教师62人。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研究生和本科学历教师73人,占93.59%。学校通过先进的理念、有效的组织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措施,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成果展示平台,引领教师自主发展,实现教师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的最佳结合。学校有各种功能室30间,有200米塑胶跑道运动场和2个塑胶篮球场、1个毽球场、1个足球场,设施设备齐全,校园精美雅致,精品化和人文化相得益彰。 学校以“精致教育、精彩人生”办学理念为引领,以“建设个性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美丽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有民族根基和国际视野的时代新人”为培养目标,坚持课程改革,深入开展“立体引学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以“厚德、博学、睿智、笃行”为校训,经多年实践,逐渐形成了“阳光校园、幸福成长”的校风、“欣赏学生、启迪智慧”的教风、“自主探索、体验成功”的学风,利用民乐、舞蹈、书法、花艺和围棋、毽球等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的主要荣誉有: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养成教育实验学校、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一五”规划“精致教育的研究与实践”科研单位、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国际理解教育研究与实践”科研单位、中国毽球雏鹰学校、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无烟学校、深圳市“体卫艺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深圳市宝安区优质化学校、深圳市宝安区国学实验学校、宝安区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宝安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

  我校1999年6月通过区一级学校评估;2004年3月通过区一级学校复评,2004年获得深圳市办学效益奖;2005年12月通过市一级学校评估,2009年1月通过区优质化学校评估,2010年通过宝安区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双优学校评估,2010年获得了深圳市办学效益评估奖,2012年5月通过宝安区德育绩效评估和深圳市绿色学校评估。

  • 校长介绍
  •   向小军校长,2017年9月调入新安湖小学任职,他是深圳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小学语文学科)、深圳市优秀班主任、宝安区优秀校长、宝安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宝安区课改先进个人和宝安区教师继续教育优秀兼职教师。向小军校长作风民主,为人宽厚,朴实低调,来学校后,努力为教职工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学生搭建各种成长平台,依法办学,按规办事,很快获得了全体师生的信任。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其他
  • 邮编:518101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787646
  • 联系电话: 0755-27787646
  • 交通情况

  • 公交(甲岸村站):704路、610路、395路;613路在新安湖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孤儿、残疾学生、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把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资助系统输入资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并上传佐证——上级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困难佐证: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 27788931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