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


  新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是区委区政府按照“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建设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位于宝安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占地约3.5万平方米,2017年9月开办,办学规模72个教学班,其中小学48个班、初中24个班,提供3360个学位。学校秉承集团“育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创新教学理念和方式方法,深入践行积极教育,努力打造“外语国际教育、生态环境教育、幸福生涯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实现“教师幸福地教,学生幸福地学,家长幸福地陪伴,让每一个生命绽放美丽”的办学愿景。学校实现优质特色发展,成为宝安区12所微软创新特色发展学校之一,高质量通过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先后荣获“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生涯教育实验学校”“生态好教育联盟学校”“全国气象教育实验学校”“深圳市年度国际教育创新典范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办学荣誉,得到了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学校着力培养骨干教师,将课题研究视为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鼓励并支持教师以问题为导向、以课题为依托,深入开展科研和教学实践。现有省级课题3项、市级课题8项、区级课题26项、校级课题44项。

  学校以培养“阳光自信、向上向善”的新中外学子为目标,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基础上,丰富建立健全“幸福树校本课程”体系,形成以积极心理品质为依据,仁爱课程、正义课程、勇气课程、节制课程、智慧课程、超越课程六大类,近百门社团课程,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培养兴趣,开阔眼界,拓展人生。

  学校各类活动课程主要有:丰富多彩的幸福树社团课程、项目式课程(趣味生态小课题项目式探究)、阳光体育活动、自主阅读、年级活动(各类特色作业展示、拔河、跳绳、班级团建、走绿道等)、学科活动(诗词大会、口算比赛、书写比赛、科技小实验、演讲、朗诵等)。

  • 校长介绍
  •   谢芳青,新安中学(集团)副校长,新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中学历史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宝安区委区政府面向全国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宝安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荣获“江西省优秀教师” “ 江西省先进工作者” “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0个;主持和参与国家、省级教育教学课题15个,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主持《基于积极教育的新办学校发展路径研究——以新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为例》获2019年广东省省级课题立项。主持集团生涯教育成果《智慧生涯教育,点亮生命之光,奠基幸福人生》被评为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1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214320
  • 联系电话:0755-23214320
  • 交通情况

  • 途经停靠学校站点的公交线路覆盖我校招生范围,公交便利,乘车线路如下:搭乘704路、M330路、M209路、高峰专线155号等4条公交线路在”易瑞生物“站下车,以及搭乘B864路、605路、610路等3条公交线路在”新中外国语学校“站下车均可直达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維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者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己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祝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