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华中学


  【深圳市新华中学】成立于1996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现有57个教学班,3000余名师生。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224人,其中博士3人、研究生72人,本科率100%。新华中学名师辈出,曾创造了龙华区四位“年度教师”三位出自新华的记录。“名师工程”实现榜样引领,高层次、高学历人才“传帮带”,人才梯队逐步形成;“青蓝工程”“青年教师训练营”,促进新教师迅速成长近3年教师参加区级以上业务比赛获奖达515人次。学校以“质量一流?特色鲜明”为办学目标,历年中考成绩均位居全区、全市前列,2011、2013、2018年三次获评“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已连续十次荣获区教育管理标兵单位,被评为“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家校共育典范学校”“深圳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是龙华区首批文明示范校园。2020年获评龙华区“区长质量奖”,2021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区内首个获此殊荣的教育单位。

  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实施感恩课程和梦想课程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学校成立了近50个特色社团,在跳蚤节、阅读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学生发现了自己的闪光点,在新华中学展翅飞翔。冯辉同学成为轮滑世锦赛六冠王,已有十位同学成为轮滑国家队队员;健美操实现了国家、省、市、区各级比赛全满贯;跳绳队在全国比赛中摘金夺银,破全国纪录和世界纪录;女子篮球队连续多年获龙华区冠军;新崛起的武术队已经成为市区武术强队;鼓乐、麒麟、变脸等特色表演登上大运会、省中运会的表演舞台;跳绳和书法课程成为全校普及性课程。央视等媒体频繁关注新华现象,学生体质逐年提升,新华校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和谐美好局面,被媒体誉为“深圳特色教育的一张亮丽名片”。可谓是:“素养与能力比翼齐飞,共性与个性并肩成长”,学生实现了综合素养的快速提升,学校取得了中考成绩与特色发展的双丰收。

  • 校长介绍
  •   陆雄新,男,深圳市新华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 ,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十佳校长。陆校长政治信仰坚定,清正廉洁,勤恳务实,乐于奉献;他严谨治学,笔耕不辍,曾主持市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课题子课题及区级课题题11项,14篇论文获奖及发表。从教33年,担任了5年副校长和14年校长,长期从事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他所管理的新华中学,党建和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区内居领先水平;在他的引领下,学校先后荣获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最具变革力学校、深圳市家校共育典范学校、深圳市体育典范学校、龙华区首届区长质量奖、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初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9
  •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709083
  • 联系电话:0755-27706441
  • 交通情况
  • 地铁:地铁4号线龙华站或清湖站,均距离学校1.3公里

    公交:612、M282、M339、M477、M505(龙华人民医院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70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