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下沙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下沙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六年制的公办学校,迄今有近百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深圳中心区福荣路88号的,南依深圳湾,紧邻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10538.13平方米,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现有3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数1600多人,教职工110名。

城中村学校整体提质升级是福田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下沙小学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以“让每个生命蓬勃向上”为办学理念,以“联通式”课程改革为抓手,以课题研究为引领,经过5年多的奋斗,学校的整体品质、学生综合素养、教师专业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学校被评为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最具未来特色学校。2018年获评广东省信息化建设中心校和STEAM教育实验校,7月获评全国活力校园100强,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湿地教育示范学校。2019年荣获深圳市创意足球师范学校,广东省优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深圳市教科研基地学校,深圳市和福田区课程建设基地学校。2020年荣获全国校园足球优秀特色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科创实验学校,深圳市人工智能实验学校,深圳市课程建设示范学校,深圳市stem教育典范学校,深圳市线上教学先进单位(全市仅5所小学)。

  • 校长介绍

  • 杜丛英,中学高级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福田区第一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先后10多篇论文获国家、省、市级奖;4篇数学课例设计获国家、市级一、二等奖;主持参与国家及省级3个课题的研究;撰写《小组合作学习有效性研究》等20多篇文章在《基础教育》、《中国教育报》、《广东教育》、《深圳教育》等国家级、市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408578
  • 联系电话:0755-83421371
  • 交通情况

  • 乘坐公交车:   
    1、33路、34路、50路、103b线、103路、215路、362路、b798路、b799路、b820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高峰专线19路,到下沙总站-公交车站下车; 
    2、33路、50路、103b线、103路、215路、362路、b685路、b798路、b799路、b820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到金域蓝湾-公交车站下车;
    3、34路、64路、229路、236路、337路、353路、382路、h92旅游专线、k105路、k113路、k204路、k384路、m370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高峰专线19路、高峰专线58路、高快巴士16路、机场2线,到下沙②-公交车站下车;
    4、26路、34路、64路、76区间线、80路、103b线、103路、121路、212路、369路、e4路、e6路、h92旅游专线、k105路、k113路、k204路、k359路、k548路、m347路、高峰专线58路、海滨观光线,到下沙①-公交车站下车。可搭乘地铁9号线,在下沙站下车。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深圳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深圳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