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涌小学,创办于1950年,经过几次搬迁,于1983年迁至现址办学。学校占地面积6230平方米,建筑面积4215平方米,是一所精品型小规模学校。学校虽小,但功能场室、各种现代化教育设施一应俱全,完全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学校现有一至六年级6个教学班,学生216人,平均班额36人;现有教职工27人,其中专任教师22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16人,小学高级教师12人。学校秉承“与我同飞”的办学理念,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年来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深圳市办学水平评估,先后荣获了全国跳绳强心计划试点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毒品预防示范校、深圳市无烟学校、大鹏新区平安校园、大鹏新区德育工作特色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区级以上荣誉。近三年,师生参加省、市、区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达200多项。
陈杏林,溪涌小学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深圳市兼职督学,曾获广东省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大鹏新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曾获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广东省优秀教育论文评选一等奖、深圳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等数十项奖励,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及获奖十多篇。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书杂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学杂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本校遵照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按照《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执行。
1.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公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或残疾家庭子女。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有学籍的学生,于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初核。学校审核材料后,报新区教育卫健局教育科。
(3)部门审核。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学校上交的资料,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表格,填报相关资料表格上报市教育事务和资助中心。
(4)拨付资金。审核学籍无误后,将划管款项到相应资助学生家长的银行账号。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家庭户口本应复印首页及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复印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上,需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所有原件备查)。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4235118
5.评优奖励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及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进行考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