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小学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小学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宝桐北路。东起西坑教育路,西至西湖路,北邻西坑老屋,南靠西坑泰山。为区属公办小学。占地面积11284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约12.83平方米。建筑面积538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8个班,教职工68人。学生868人。

        学校前身为梧冈学校,创办于19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名为西坑小学。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2010年8月,确立了“德能为本,务本善行”的办学理念,制定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学生、教师、学校”三位一体的同步发展策略。努力构建“德能育人”和“德能教学”模式,致力于培育“以行动引领行动,以智慧开启智慧,以善意呼唤善意”的教风;全面实施以行动力训练和社会角色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养成教育,努力打造“有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有历史全局观的教育,有成长活跃度的教育,有时代开创感的教育”。学校于2012年6月通过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评估。

        多年来,西坑小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把“德能为本,务本善行”的办学理念融入到教育教学之中。基本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文化的和谐统一,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效。

        多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深圳市绿色学校;龙岗区德育工作先进学校、龙岗区教育先进单位、龙岗区结对互助先进学校、龙岗区校本培训示范学校、龙岗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横岗街道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横岗街道教育系统先进单位、龙岗区平安校园。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得到进一步凸显。

  • 校长介绍
  •   张少峰,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广东江门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现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小学校长。1980.9—1983.7,在广东省湛江农垦师范学校普师班读书。1983.7—1984.7 ,在广东省阳江市国营鸡山中心小学任教。

           1984.7—1991.7,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中心小学任教。1991.7—1998.7,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安良小学任教导主任。1993.3—1996.3,就读于广东省深圳教育学院中文系并毕业。1998.7—2002.7,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西坑小学校长。2002.7—2003.2,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安良小学校长。2006.3—2008.1,就读于黄冈师范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并毕业。2003.2—2015.2,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大康小学校长。2015.3至今,任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西坑小学校长。

            2007.9,被龙岗区政府、区教育局授予“优秀校长”称号。2008.9,被龙岗区政府、区教育局授予“优秀校长”称号。2009.3,被评为龙岗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6.7,评为街道优秀共产党员,2016.9,被区政府教育授予“优秀校长”称号。2019.6,荣获龙岗区第11届中小学生科技奥林匹克竞赛优秀组织工作者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岗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15
  • 上级主管部门: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668893
  • 联系电话:0755-28669007
  • 交通情况
  •   930公交、自驾车、步行等。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一、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二、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其家庭状况进行家访调查核实→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在学校公示→由学校专职人员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核。

      3、资助所需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证件、证明: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学校办公室:0755-28668480  德育处:0755-8935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