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兴围小学


  兴围小学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瑞康二路39号,创办于1983年8月。学校占地面积14637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4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36个,在校学生1781人,教师123人,其中校长1人,副校长1人,工会主席1人,其他中层干部13人。教师队伍中100%专科以上学历,区“明师工作坊”两个,区级骨干教师18个。

  学校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基本分开,且实现了美化、绿化和净化。学校硬件齐备,多媒体阶梯教室、电脑室、语音室、自然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图书阅览室、美术书法室、少先队队部室等功能室一应俱全。其中电脑室配置电脑120余台,图书馆藏书7.8万余册。运动区有200 m体育环形跑道(附100 m直跑道)的田径运动场,有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有开放式植物园、写生园。

  学校以践行“幸福教育”为办学理念,以“创办一所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牌学校”为办学目标,以“培养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阳光自信,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少年”为培养目标,以“今日事今日毕”为校训,以“向上向善”为校风,以“心中有学生”为教风,以“乐学,善学,博学”为学风。

  近年来,学校在“幸福教育”的办学理念指引下,在“创办一所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牌学校”的办学目标驱动下,扎实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2020年广东省“绿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化学校、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铜牌)、深圳市无烟学校、宝安区课改先进单位、宝安区继续教育先进学校、宝安区家庭教育先进单位、宝安区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宝安区国学示范学校、宝安区文明校园、宝安区“双优”学校、宝安德育绩效评估奖等区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 校长介绍
  •   曾伟权,男,汉族,1971年9月生,广东博罗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曽获宝安区“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

      1989.07—1992.08  博罗县福田镇石巷小学教师、大队辅导员

      1992.08—1993.08  深圳市宝安区共乐小学教师

      1993.08—2003.08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小学教师、科级组长

      2003.08—2006.04  深圳市宝安区安乐小学教导处副主任、团委书记、教学处主任

      2006.04—2011.02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小学副校长

      2011.02—2014.11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小学副校长

      2014.11—2016.01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翻身小学副校长

      2016.01起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小学校长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宝安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28
  •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7503839
  • 联系电话:0755+27502063
  • 交通情况
  • 地铁:1号线后瑞站D口

    公交:M249路, M511路,M522路,M246路,M473路金达花园站;B875路兴围村委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

    ①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②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③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

    ①学校初审②学区教育办终审

    3、资助申请材料:

    ①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②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③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④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建档立卡记录簿;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特困职工证;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50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