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正式创立与初期运营

  经过紧张而有序的筹备工作,深圳市光明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于2024年9月正式创立。在创立之初,学校便确立了“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服务。

  初期运营阶段,学校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师资力量建设、教学设施完善、课程设置优化等。然而,在学校领导团队的带领下,全体教职工团结一心,迎难而上,通过不断努力与创新,逐步克服了这些困难,实现了学校的平稳运行与快速发展。

  二、快速发展与特色形成

  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学校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教育人才;加强教学设施建设,配备了先进的教学设备与资源;优化课程设置,开设了丰富多样的课程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同时,学校还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推行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这些举措得到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也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光明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继续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服务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与管理经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实践,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校长介绍

  •   刘佰畅,中共党员,高级讲师,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教指委数字艺术专委会委员(中职组组长),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全国一等奖2项,广东省一等奖10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术造型”赛项裁判长,全国数字创意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广东省“双高”建设-动漫游戏专业群主要负责人,广东省中职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主持人,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优质课程一等奖主持人,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双精准”示范专业主持人,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骨干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技术能手、深圳市学生创客实践室主持人,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深圳市中职教指委文化艺术大类副主任委员。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7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1099926
  • 联系电话:0755-21099926
  • 交通情况

  • 地铁:乘坐地铁6号线到“光明大街站”,转乘公交 M532/B9721M206等到“光明成校”站,向东步行300米。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13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依据《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价联字〔2004〕15号)。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基本材料;①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a.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b.学生本人的残疾证;c.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d.特困职工证;e.开学前已持有的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②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a.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b.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