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


  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创办于2003年9月,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路6号。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全国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深圳市国学经典教育示范学校、龙华区民办教育质量奖。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的优质民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现有14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专任教师30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建有教室百余间,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实验室、电脑室、体育馆、图书馆、多功能厅等。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洁净优雅。学校是民进广东省委会、民进深圳市委会教育帮扶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省级航天教育基地,深圳市孝德讲堂基地。

  学校的课程建设分4个层面,一是构建育人环境,二是开发校本课程,三是打造活力课堂,四是开展体验活动。每一个层面都富于深刻的内涵和教育目标。我们尊重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成长天性,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对每个年段设计了不同的目标要求和课程内容。立足学生需要,构建了“生命教育”“科学素养”“人文素养”“生活艺术”“身心健康”“职业技能”六大特色课程系列,“形体艺术”“经典诗韵”“快乐绳操”“太极武术”“石画艺术”“英语演唱”“国际理解”等40多门类课程。帮助教师树立课程制度观、价值观、效益观、开发观,真正将校本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补充,让校本课程真正课程化。

  经过教育实践,孝德文化教育逐渐成为学校的特色品牌,构建了成熟完整的孝德文化教育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包括“一个目标”即“培养知感恩、懂孝道、会学习,具有国际视野和未来眼光的优秀公民”;“三个核心”即具有“孝顺之心”“仁爱之心”“赤诚之心”;“五大主题”即“亲近传统,品读经典”“亲近父母,感受亲情”“亲近师长,携手共进”“亲近学校,承担责任”“亲近社会,报效祖国”。学校把脉课程建设主旋律,不断提升、创新、实践,让孝德课程体系增加了新的元素,促进了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 校长介绍
  •   肖梦周,男,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先后荣获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优秀辅导老师、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宝安区优秀教师、宝安区先进教育工作者、龙华街道优秀校长、龙华区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龙华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09
  • 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066112
  • 联系电话:0755-28066100
  • 交通情况

  • 地铁:10号线【坂田北站】、5号线【五和站】、4号线【龙华站】;
    公交车:312路、333路、334路、339路【上油松村站】或M233路、M263路【油松路口站】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小学:10900元/生/学期;初中13000元/生/学期,高中:248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1】381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学费)小学:10900元/生/学期;初中13000元/生/学期,高中:248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1】381号,具体见附件。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住宿费4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8】814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1】381号,具体见附件。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