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是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和中山大学合力打造的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光明科学城核心片区,毗邻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中山大学“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兼具“中大基因、深圳精神、光明气质”,坚守“光德明理、守正创新”的教育哲学,以“健康、乐学、发展”为质量目标,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打造一所与中山大学声誉相称、与世界一流科学城相称的深受师生爱戴、家长认同、社会赞誉的品牌学校。
  学校总投资近1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32个班,可提供6180个优质学位,是深圳市最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设施先进,建有全光网模块化信息机房、千人报告厅、恒温游泳池、高尔夫球馆、航空航天博物馆等高端设施。
  学校围绕核心素养,构建学校现代课程谱系: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和研究课程,拓展课程涵盖科学、人文、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实现“一学生一课表”。学校依托中山大学强大的学术背景和资源优势,与中山大学的航空航天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和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多个院系深度对接,携手大学教授,开设“博士课堂”“院士课堂”和“大家讲坛”等研究课程。为每个学生配备四方面导师:学校导师、医生导师、大学导师和学长导师,通过“一学生五导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提出“大科学”理念,打造科技特色学校,创建大学生实习基地,创新未来人才培养方式,打造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样本。
  学校获深圳市“2020年度最受关注新锐学校”“深圳教育创新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的午休床上了热搜,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教育、学习强国、共青团中央、环球时报先后报道学校教育改革方案,可见数字除国家级媒体推荐外,引起公众关注1000余万人次。《中国教育报》专题报道了学校的预防脊柱侧弯书包和可调节的课桌椅。 

  • 校长介绍
  •   罗灿,女,中共党员,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校长,全国中学语文首届学术先锋人物,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省正高级教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优秀学员,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名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教育局首批海外培训班成员,深圳市首批、第二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感动深圳”教育人物年度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东省深圳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课堂教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教学研究会会员,华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深圳市中学语文兼职教研员,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深圳市中语会会员,深圳市福田区杰出人才提名奖,福田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福田区I类英才,福田区第五届兼职督学,福田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光明区第五届兼职督学,光明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光明区基础教育领域首批高层次人才。主持多个国家级、省、市级课题,《语文教学通讯》封面人物,出版《多少星星在心里》《灿灿的教育星空》《在研究中遇见更好的自己》等十余本论著。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光明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配餐
  • 邮编:518106
  •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3263965
  • 联系电话:0755-23263965
  • 交通情况

  • 公交:M356路、B901路、高峰专线113路。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