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中学


  深圳市中新中学,是深圳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高端国际化私立高中。学校坐落于坪山燕子湖片区,交通便利,依山傍水,环境优美。2020年9月开学,设计规模1080人。

  中新中学以“特立独行,追求智慧”为校训,把培养光明俊伟顶天立地的新一代中国人,作为自己的办学使命与目标。

  中新中学秉持“以学生为中心,服务学生成长”的理念,顺应新高考需要与国际教育潮流,实行“选课走班、分层分类教学、导师制、书院制、学生自主管理、选修课、社团课”等一系列创新制度。充分做到了“一生一导师,一生一课表,一生一规划”。

  中新中学奉行“尊重人性,尊重常识,尊重规律”的宗旨,拥有一支毕业于海内外名校,热爱教育、专业突出、充满活力、纯真友善的高水平教职工团队。

  中新中学高度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天赋,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大力营造自由、灵动、温暖、多姿多彩的校园文化。

  中新中学完善的教科研设施、一流的住宿环境、物美价廉的餐厅,为师生提供了类似于“第二个家”的生活保障。

  • 校长介绍
  •   王羲烈,作家、资深国学教师。现任深圳市中新中学校长。历任北大新世纪附属贵港博雅公学创校校长、中国创新教育交流会副理事长、深圳中学深中书院院长等。

      著有《深中教育故事》《寂寞英雄》,编有《汉文学读本》(上中下三册)、《四书王氏章句》等有关教育、文化方面的作品若干种。

      2015年4月23日“世界阅读日”,获南方都市报“深圳领读者传媒大奖”,并被评为“深圳十大领读者”之一。

  • 招生文件
  • 暂无相关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坪山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普通高中,高级中学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118
  •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0755-89664119
  • 交通情况
  •   乘坐195,818,m546,m357路公交车至“坪山税务局”站下车,左转进入沙坣路,沿沙坣路直行进入沙龙路,步行五百余米到达学校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书杂费统一合并在学(杂)费中。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39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50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住宿费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自主确定。

  • 资助奖励(国家)
  •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资助申请项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4)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5)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6)特困职工证;(7)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