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致远学校



深圳市福田区致远学校是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香港优才国际教育集团承办的一所集中小学为一体的规范化民办学校。学校位于福田区上梅林林园东路50号(风景优美的银湖山脚下,梅林车管所旁)。占地7000多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布局规范,设备齐全。各教学班统一安装多媒体电教设备,各学科均采用现代化电教手段教学。现在校学生1500余人,教职工近100人。 
      学校秉承“文化立校、质量兴校、品牌强校、管理治校”的宗旨,以“教学有特点、教研有特色、学生有特长、学校有特质”为目标,坚持科学化管理,教育教学卓有成效。今年学校正式被福田区教育局授予“福田区民办学校示范单位”的称号,学生中考成绩逐年攀升,一大批学生通过中考分别迈进深圳中学、梅林中学、福田中学、罗湖外国语学校等高一级校门。为了使教学更创佳绩,学校在对学生设立专项奖金的同时,还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英语教学法------Phonics英语教学法及配套教材,旨在通过母语教学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升英语水平,进而达到树品牌名校之目的。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目前,在香港优才国际教育集团超前的教学理念指引下,全校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迈开稳健的步伐,投入了教学改革的大浪潮。
  • 校长介绍

  • 校长:卫衡,

    卫衡,男,中共党员,研究生,55岁,现任现任深圳市福田区致远学校校长

    1989年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

    1996年3月到南昌英华外语学校任教,工作任劳任怨,力争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出教师不平凡的业迹,有努力就是有回报,有耕耘就有硕果,连年被评为南昌市优秀教师,南昌市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在统考中年年名列前茅。在英华外语任教同时,也走上了学校管理岗位,历任教导处主任,副校长。副校长主管法制等管理工作后,一手抓宣传,一手抓管理;一手建制度,一手抓落实;一手促教师,一手管学生,学校取得了连续4年零事故的好成绩,得到师生及群众的好评,得到教体局、办事处、公安局等部门的肯定。

    2001年担任南昌致远双语学校副校长及教导主任。任职期间获得南昌市高中语文学科带头人及南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005年担任南昌创世纪学校高中部校长。在担任校长期间,南昌创世纪学校连年取得高考好成绩,每年本科上线率达百分之九十。

    2010年担任深圳市福田区中南学校校长,任职期间获得福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

    2017年担任江西戴氏教育总裁

    卫衡校长教育教学观念: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确发展。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培养出多元化的人才。教学上:教无定法,不拘一格。活动上:做为个人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习相辅相承,学生成为有知识,有能力的合格人才。

  • 招生文件

  • 今年暂无最新文件。
  • 基本情况
  • 所在区:福田区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自主招生
  • 餐食情况:堂食
  • 邮编:518000
  •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0755-8317230
  • 联系电话:0755-8317230
  • 交通情况

  • 公交:梅龙天桥
    地跌:孖岭C出口直行800米过天桥
  • 收费情况
  •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无相关杂费,学费按照每人每学期4900元收取(依据文件)

    ●收费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南学校等7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8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 资助奖励(国家)
  •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