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深圳宝安区公开招考职员体检结果及资格复审

  2011年6月宝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职员体检结果现进行公告,同时,须做好资格复审及考核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体检结果公告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应届毕业生中学职位(BA11A001~BA11A006):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2.应届毕业生中学(含职校)职位(BA11A007~BA11A027):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6:00;

  3.应届毕业生小学职位(BA11A028~BA11A032):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4.应届毕业生小学职位(BA11A033~BA11A044):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6:00;

  5.社会人员中学职位(BA11B001~BA11B007):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6.社会人员中学(含职校)职位(BA11B008~BA11B027):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6:00;

  7.社会人员小学职位(BA11B028~BA11B032):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

  8.社会人员小学职位(BA11B033~BA11B038):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应届毕业生职位:深圳市宝安中学原高中部(宝安区宝城15区前进一路50号)。

  2.社会人员职位:宝安区教育局A栋7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职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1.请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2011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
  (2)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内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含全部学习成绩的成绩单原件,加盖院系公章);
  (7)原单位(毕业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内容须包括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
  (8)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附件4);
  (9)小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职位编号及姓名);
  (10)专升本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009、2010届已转正定级的考生还需提供:
  (11)商调人员审查表(附件7)

  2.请报考社会人员职位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1)2011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5);
  (2)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附件6);
  (3)商调人员审查表(附件7);
  (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全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内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原件(内容必须包括“六四”期间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
  (10)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附件4);
  (11)小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上职位编号及姓名);
  (1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市内职位须提供深圳市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原件;
  (1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深圳户籍一方户籍本(户口卡);

  已婚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5)依据具体的婚育情况,市外户籍考生应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材料(附件8)。

  3.材料整理要求

  按上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件一复印,资格复审现场由工作人员逐一查验、登记。

 

  1.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2011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信息采集表(毕业生职位)
  3.深圳市聘用职员备案表(毕业生职位)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5.2011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人员职位)
  6.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社会人员职位)
  7.商调人员审查表
  8.计划生育材料
  9.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