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文件附后)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注意: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以通过居住证、房产(含房屋租赁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项资料中的任一项来证明。
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小一、初一学位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请家长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带上该凭证原件与A4复印件。)。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凭证材料;(自有房者: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请家长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带上该凭证原件与A4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户籍、住房、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计生、《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若是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属于租房类别的:坪山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合同(租期必须覆盖2012-04-1至2012-9-30),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是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情况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供该房屋2012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业主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或租用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b.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雇主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证明。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该房屋2012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其中一种
2.社保卡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社保部门的核审标准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保一年以上,且含工伤险)
(2)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
(3)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7)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怎么处理?
必须提供如下证明:1.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
2.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供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法人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亲。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核标准是该营业执照至少连续使用一年以上。)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方法(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
(1)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我区所住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a.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则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b.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继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c.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未再婚,则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d.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再婚,母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e.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籍或外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提供办法
申请2012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必须提供就学联系函;转学的学生须提供《转学联系函》(网上有样本)。
(六)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五、学位类型
说明:
1.学位类型是录取先后的依据,录取顺序按学位类型1、2、3……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照综合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排序是根据家长的计生情况、其他材料(学区内居住时长、社保或营业执照的购买或使用时长、居住证使用时长以及学龄等材料组成)进行综合考虑并排序后,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对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进行录取。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由教育部门统一分流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1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二)学位类型2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学位类型3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坪山新区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四)学位类型4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五)学位类型5
条件:非深户籍、自有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类型6
条件:非深户籍、租房
提交资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儿童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出租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父、母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独生子女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六、重要日程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4月7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新区教育科网站,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
2.学位申请(2012年4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家长签名确认的小一学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5月20日)
4.学位安排(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12日)。
注:第六类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坪山实验学校、坪山中心小学、六联小学、坑梓中心小学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学位的时候,请提供在上述学校所属学区内连续租住满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凭证(即2010年3月31日以前起租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否则将不保证其被所申请学校录取。
5.公布新生名单及分流名单。6月15日至1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及分流名单。
(二)初中一年级
1. 4月中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和《坪山新区2012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 2012年4月18日—2012年5月5日,小学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 2012年5月6日—2012年5月8日,学生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做法参照小一招生的做法。
4. 2012年5月9日—2012年6月16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申请坪山中学、坪山实验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学位的第六类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若无法提供在上述学校所属学区内连续租住满2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凭证(即2010年3月31日以前起租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将不保证其被所申请学校录取。
5. 2012年6月22日—2012年7月8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七、进一步了解学位申请信息途径
1.相关政策:请登录“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网站”查询(网址:http://psjyk.sz.edu.cn)
2.全区各学校已开通了咨询热线,家长可就近向孩子就读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见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网站上挂出的《坪山新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