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在园在校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在园在校学生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幼儿(以下简称学生)。

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已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学生不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二、参保办法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在我市参保的学生应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

  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已参保学生,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2012学年度缴费标准: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4595×0.8%×12=441.12(元),财政补贴为240元/人,参保人实际缴费201.12元。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学生不享受财政补贴,441.12元全部由监护人负担。

2.缴费方式:一次性收取一个学年的缴费,由社保机构从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四、参保流程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新入园入校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学校上传成功后,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个人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登记”,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可直接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三)首次在我市参保学生应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园在校学生)》,连同以下材料递交给学校;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园在校学生)》;

  2.学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 (永久性证件)的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复印件;

  7.非深户学生参保还须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四)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从监护人银行账户中扣取医疗保险费和社保卡制卡费(20元)。具体如下:

1.10月8日至11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学生,收取本学年(2012年9月到2013年8月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1月15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学生,以申报完成的月份为开始参保时间,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2013年8月。

3.以申报时间为起点,3个月内缴费不成功的,参保学生或监护人需到社保机构重新申请缴费,并以重新申请缴费月为开始参保时间。

(五)2012学年度中途离校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办理停保手续,也可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个人办理停保手续。

补充说明:已毕业学生且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参保;已毕业未就业或未继续升读且已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五、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绑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无法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一)未满14周岁的学生: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可停保、绑定社康、查询参保信息)”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办理绑定。

(二)已满14周岁的学生(含14周岁):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可停保、绑定社康、查询参保信息)”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

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六、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市社保局网站、网上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市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

  (二)网上申报网站:www.szsi.gov.cn网页中的“个人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三)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