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2013-2014学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如下:
深圳市2013-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
(一)统一招生时段。5月4日—6月28日为201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时段。公办幼儿园应在6月8日前结束招生工作。各区、各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时段,有学位时,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二)规范招生对象。各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核定班级人数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本学年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的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幼儿园不得招收亲子班。各园现在读亲子班儿童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学年招生报名。
(三)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园政策,各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和变相测试。
幼儿园应以本居住区或所在社区适龄儿童为主要招生对象,优先招收本居住区适龄儿童。学位紧张的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或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录取,并对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应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法,避免因报名时间过度集中出现拥挤等问题。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不得在招生期间收取任何费用。
深圳市2013-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按规定备案。幼儿园应根据上一学年大班毕业人数和本园学位的实际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广告(或简章)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公告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将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园内或在本园网站进行公告,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为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相关资料。报名时,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除了需向幼儿园提交儿童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返乡证、通行证和护照等)、儿童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资料外,还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社保卡(或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家庭户口簿、所在家庭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情况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并录取的儿童,幼儿园应当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儿童家长。
幼儿园应做好招生场所的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四)办理入园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新生入园前,应按幼儿园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健康检查按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填写《深圳市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入园登记手续;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和健康档案,将《深圳市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填入“深圳市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
深圳市2013-201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公众满意度的高度,重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本辖区各类幼儿园招生时段,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本辖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招生广告(或简章),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在招生期间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幼儿园将亲子班与新学年小班招生计划挂钩,或违反免试就近入园政策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错误。
幼儿园继续招收亲子班或招生期间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四)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于6月底前将招生情况上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汇总后于7月中旬前报我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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