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 项目 | 学时 | 学时上限 |
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计算机初、中、高级考试 | 每个模块9学时 | 36 |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
广东省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
新课程改革培训 | 通识培训6学时 | 60 | |
课标培训9学时 | |||
新教材培训18学时 | |||
学科教学培训27学时(市级9学时,校本18学时) | |||
新课标培训,每科24学时 | |||
心理健康教育 | A证100学时 | ||
B证60学时 | |||
C证30学时 |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骨干教师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外培训并有合格证书 | 144学时(3年市级教师职务培训课程学时) | |
骨干教师 | 三个月脱产学习并有合格证书 | 144学时(不超过144按实际学时算,超过144按144算) | 144 |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高一层次学历、第二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 | 360学时(在读期间免修当年职务培训) | ||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网络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位证书 | 360学时(在读期间不免修当年职务培训) |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担任市、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课程评审小组成员、学科专家组成员的教师,担任市、区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的教师 | 任职期间 | 每年48学时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体育教师、校医 | 省、市劳动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与其学科相符的培训,考核合格 | 当年30学时 | 30 |
中小幼教师 | 市、区学科教学专题研讨、市、区教学观摩与研讨(即对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进行评课及研讨) | 半天3学时 | 12 |
中小幼教师 | 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注册的学术团体组织的的优质课教学竞赛(含录像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如说课、实验操作、课件制作等)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54、36、24学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36、24、18学时;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24、18、12学时;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9、6、4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申报并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育改革实验 | 课题主持人课题完成当年折算60、42、24、12学时;担任主要研究人员科在课题完成当年折算20、14、8、4学时。 | 承担课题为上述课题子课题的,不计学时 |
中小幼教师 | 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 当年可折算为30学时 | 增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计学时 |
在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在由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 当年可折算为6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专业论文获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 | 当年可分别折算为8、6、4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编写教育类正式出版教材、编著、专著的 | 按每章6、6、9学时计算 | 教材、编著折算上限不超过30学时,专著折算上限不超过54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