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非职业技能类)具体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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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设置标准或要求 |
1 | 校园校舍 | 培训中心建筑面积在300 m2以上,培训学校在2000 m2以上,培训学院在4000 m2以上,应有与机构规模相适应并能进行正常教学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学场所;学生宿舍(寄宿制)生均建筑面积≥5m2;具有有效的产权证(租赁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如校内设有食堂);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消防验收合格。 |
2 | 教学仪器 | 培训中心具有总值10万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培训学校20万元以上,培训学院30万元以上;具有与教学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外语教学必须有语音室1间,配备20个以上有关语音设备;电脑教学的电脑室必须配备30台以上电脑。 |
3 | 行政人员 | 培训中心配备5名以上管理人员,培训学校10名以上,培训学院20名以上;校长具有5年以上办学经验和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坚持正常工作。 |
4 | 教师 | 培训中心配备5名以上专任教师,培训学校10名以上,培训学院20名以上;配备与办学层次和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5 | 教辅人员 | 配备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其他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 |
6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