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春季保教费调整及收退费监督管理、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各幼儿园:为贯彻落《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工作,维护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严查顶风违纪乱收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 执行收费政策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幼儿进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 (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经批准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除外),现行收费标准符合备案与公示程序。二、保持收费稳定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执行新收费备案标准时采取逐渐过度,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学期中途不得涨价;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新收费备案批准后应在调整备案所在学期末前告之家长,第二学期方可按新备案价格收费。各园要切实做好收、退费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向家长公开明示,自觉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