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学校学位房制度

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


  为保障我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减少跨区域以房择校行为,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我区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公办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

一、学位房的认定

(一)实行“一房一户”制度,即学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二)政府出售的企业人才住房实行学位房制度。

(三)从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和企业人才住房中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开的,该房屋解除锁定。锁定的房屋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三)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购买或租赁的房屋用于申请学位,其信息被锁定的,不能用于再次申请学位(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业主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申请学位,房屋信息被锁定,该房屋租期未满时,业主本人的孩子可以用该房申请学位。本办法颁布之后,业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申请学位,房屋信息被锁定的,业主本人的孩子则不能用该房再次申请学位。

(四)提供租房或特殊住房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实际居住在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内,并提供当地街道办出租屋综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资料或其他实际居住的证明文件,未实际居住的租赁房屋或特殊住房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五)涉嫌住址或证明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则不予确认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业主协助造假的,纳入征信黑名单,3年内不予确认该处房屋申请公办学位资格。

(六)学位房信息于每年9月下旬公布。房屋信息是否已经被锁定,可查询相关学校网站信息(网上搜索“**学校学位房信息”即可查询)。

二、实施办法

(一)操作步骤

1.核对新生房屋信息。从2014年起,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在起始年级建立学位房信息库,规范整理学区内各处房屋信息表述格式。从2015年起,需对申请入学的新生房产信息进行核对,严格审核房产证明资料办证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房屋信息已被锁定的,不能受理其入学申请。

2.公示新生房屋信息。学校对初审合格的房屋信息和新生姓名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复核房屋资料和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人或其他人员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或投诉。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房屋和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申请人实际居住房屋与租赁证明或特殊住房证明资料不符,属于造假欺骗性质,将不予核准该公办学位的申请,只能入读实际居住学区的学校或民办学校。

4.确认申请资格,锁定房屋信息。对公示无异议和提出复核申请的房产资料及实际居住情况核实完成后,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房屋。学生入学后即锁定该房屋信息,不接受其他申请人用此房产申请学位。

(二)操作流程图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重新递交房产材料

公告于学校网站

复 核


公示初审结果

学校对家长填写的地址

进行初审比对,核实是否已锁定

首年学校整理新生房屋数据

确认信息,锁定房号


三、有关要求

1.先试点,后推广。今年学位房试点学校为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中附小,今后将根据学位需求情况扩大试点范围。政府出售的企业人才住房所在学区的学校,对该类住房纳入学位房范围。


2.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相关幼儿园和学校要召开家长会,宣传学习有关学位房的政策。试点学校要及时核对房屋信息,指定专门负责人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有效。如出现信息错漏或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学位房纠纷,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