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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中招音乐、舞蹈及表演类特长生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指导意见
2014年深圳市中招音乐、舞蹈及表演类特长生
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指导意见
一、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内容(一)声乐1.技能考核(1)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钢琴伴奏或清唱,不使用话筒扩音设备,自备乐谱。(2)多声部合唱:自备多声部合唱作品1首,以重唱形式,每人承担一个声部演唱,3-5人一组,清唱。2.素质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视唱。视唱考题长度为4-8小节,调式范围至多涉及二升二降的调,五线谱或简谱记谱,单人考核。(二)器乐1.技能考核: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2首,单人演奏(协奏、重奏只需演奏单人部分),不使用伴奏带。2.素质考核听音练耳或视奏。听音练耳考题为听唱或模唱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钢琴弹奏,单人考核;视奏考题用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视奏谱例,单人考核。 (三)舞蹈1.技能考核(传统舞蹈: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传统舞蹈基本功展示:把杆舞蹈基本动作(口述8个八拍节奏,分别进行正反面的芭蕾擦地、蹲、控制组合);把下舞蹈基本动作(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下腰等动作)。自备完整独舞剧目1个。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基本功展示: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下腰等动作。自备拉丁舞和摩登舞10个舞种中的2个舞种的基本步法组合。考生自备并穿着练功服装,不特别要求化妆或穿着正式演出服装,自备舞蹈相关道具,自带舞蹈剧目音乐,并做好备份。2.素质考核节奏模仿:节奏模仿。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考生根据评委示范的节奏拍击或口述出,单人考核。3.评委组对舞蹈考生形体、气质目测评分。(四)其它1.播音与主持:(1)自备稿件朗读(5分钟内)、指定稿件朗读;(2)命题即兴主持;(3)评委组对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2. 戏剧表演:(1)即兴表演小品一个,单人表演;(2)加试项目:自备独唱歌曲1首或形体表演(舞蹈、武术或体操)。(3)评委组对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评分标准(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歌唱技术及艺术质量
| 95
| (1)歌唱时的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声部均衡)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未按要求准备2首独唱曲目的,扣2分)
|
合唱
|
视唱
| 5
|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
合计
| 100
|
|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演奏技术及艺术质量
| 95
|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听音练耳
| 5
| (1)音准(2)考生须在5秒钟内回答
| 错1音(和弦),扣1分
|
视奏
|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
合计
| 100
|
|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形体气质目测
| 5
| 肩型、颈部长短、后背平直、腿直、身体上下比例、体型(胖瘦程度)、身高、气质(符合年龄特点)
| 好 3.6-5分
较好 2.1-3.5分
一般 0.5-2分
|
舞蹈基本功
| 30
| (1)把杆及把下技术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2)身体柔韧性、软开度好;男生能展现出力度
(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技术及艺术质量
| 60
| (1)节奏感鲜明,韵律感强,身体表现力强
(2)情绪饱满,感情抒发的把握能力强
(3)舞蹈作品风格、特点的审美把握准确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节奏模仿
| 5
| (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
| 错1节拍,扣0.5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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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播音与主持
| 10
|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
90
| (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合计
| 100
|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戏剧表演
| 10
|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
80
| (1)舞台语言清晰、标准
(2)舞台形象把握准确、角色表演到位
(3)感情真挚、情感投入
(4)应变、即兴能力较强
(5)具有较全面的才艺技能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10
| 加试独唱或形体表演(舞蹈、武术或体操)的技能水平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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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及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视唱、听音练耳、视奏、节奏模仿、播音主持指定稿件及语言表演类考题,由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且不得低于此标准拟定,考题考前封卷保密,现场开题,并确保考核现场不泄题、漏题。评委组成成员须5人以上,每位评委按照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独立打分。评委现场向考生亮出分数,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考生最后成绩取平均分计分,并当场向考生公布专项考核成绩。考生专项考核成绩只指考生参加专项考核被评定的最后成绩,不可再以竞赛、展演等获奖经历另外附加计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