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中招音乐、舞蹈及表演类特长生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指导意见

2014年深圳市中招音乐、舞蹈及表演类特长生

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指导意见


一、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内容

(一)声乐

1.技能考核

(1)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钢琴伴奏或清唱,不使用话筒扩音设备,自备乐谱。

(2)多声部合唱:自备多声部合唱作品1首,以重唱形式,每人承担一个声部演唱,3-5人一组,清唱。

2.素质考核

简谱或五线谱的视唱。视唱考题长度为4-8小节,调式范围至多涉及二升二降的调,五线谱或简谱记谱,单人考核。

(二)器乐

1.技能考核: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

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2首,单人演奏(协奏、重奏只需演奏单人部分),不使用伴奏带。

2.素质考核

听音练耳或视奏。听音练耳考题为听唱或模唱单音、音程、和弦(大、小三和弦),钢琴弹奏,单人考核;视奏考题用略低于考生考试作品程度的片段,由考评小组提供视奏谱例,单人考核。 

(三)舞蹈

1.技能考核(传统舞蹈: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

传统舞蹈基本功展示:把杆舞蹈基本动作(口述8个八拍节奏,分别进行正反面的芭蕾擦地、蹲、控制组合);把下舞蹈基本动作(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下腰等动作)。自备完整独舞剧目1个。

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基本功展示:扳前、旁、后腿、跳、转、翻、竖叉、横叉、下腰等动作。自备拉丁舞和摩登舞10个舞种中的2个舞种的基本步法组合。

考生自备并穿着练功服装,不特别要求化妆或穿着正式演出服装,自备舞蹈相关道具,自带舞蹈剧目音乐,并做好备份。

2.素质考核

节奏模仿:节奏模仿。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考生根据评委示范的节奏拍击或口述出,单人考核。

3.评委组对舞蹈考生形体、气质目测评分。

(四)其它

1.播音与主持:

(1)自备稿件朗读(5分钟内)、指定稿件朗读;

(2)命题即兴主持;

(3)评委组对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

2. 戏剧表演:

(1)即兴表演小品一个,单人表演;

(2)加试项目:自备独唱歌曲1首或形体表演(舞蹈、武术或体操)。

(3)评委组对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

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评分标准

(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

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歌唱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歌唱时的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声部均衡)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未按要求准备2首独唱曲目的,扣2分)

合唱

视唱

5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演奏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听音练耳

5

(1)音准(2)考生须在5秒钟内回答

错1音(和弦),扣1分

视奏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形体气质目测

5

肩型、颈部长短、后背平直、腿直、身体上下比例、体型(胖瘦程度)、身高、气质(符合年龄特点)

好     3.6-5分

较好   2.1-3.5分

一般   0.5-2分

舞蹈基本功

30

(1)把杆及把下技术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2)身体柔韧性、软开度好;男生能展现出力度

(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技术及艺术质量

60

(1)节奏感鲜明,韵律感强,身体表现力强

(2)情绪饱满,感情抒发的把握能力强

(3)舞蹈作品风格、特点的审美把握准确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节奏模仿

5

(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

合计

100

 

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播音与主持

10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90

(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戏剧表演

10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80

(1)舞台语言清晰、标准

(2)舞台形象把握准确、角色表演到位

(3)感情真挚、情感投入

(4)应变、即兴能力较强

(5)具有较全面的才艺技能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10

加试独唱或形体表演(舞蹈、武术或体操)的技能水平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

100

 

(二)评审及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视唱、听音练耳、视奏、节奏模仿、播音主持指定稿件及语言表演类考题,由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且不得低于此标准拟定,考题考前封卷保密,现场开题,并确保考核现场不泄题、漏题。


评委组成成员须5人以上,每位评委按照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独立打分。评委现场向考生亮出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考生最后成绩取平均分计分并当场向考生公布专项考核成绩。

考生专项考核成绩只指考生参加专项考核被评定的最后成绩,不可再以竞赛、展演等获奖经历另外附加计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