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14〕77号

关于做好宝安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

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2015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文件精神,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2014—201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少平

副组长:陈出新、范培川、李家勇、熊俊峰

成  员:刘  佳、程学才、王峰岚、杨红燕、陈奕耀、陈才贵、温福华、林立生、黄慧贤、强庆晴、周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程学才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陈出新副书记兼任,成员由陈奕耀同志兼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招生工作程序

(一)小一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3月18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5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4年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16-21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证明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4.部门审核(4月22日至5月28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资格和积分的审核(简称资格审核)。

5.家长核对(5月29日至6月4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4-1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

7.学位安排(6月14-1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8.公布名单(6月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6月25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5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二)初一招生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上中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5月6-9日)。家长携带报名证件资料和报名表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回执(见附件3)。

4.部门审核(5月1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家长核对(6月17-23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6月24日-7月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简称资格复核)。

7.学位安排(7月4-7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公布名单(7月8日)。各中学在校门口和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六、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证件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学校学位安排,各街道教育办协调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招生区域;各街道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减少校车接送。目前公布的是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划分,确切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划分将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最终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重新调整。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招收学前班等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设置休息等候区,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七)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附件:

1.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3. 2014年秋季宝安区接受政府委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4. 2014年宝安区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5.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预申请回执

6.2014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4年秋季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4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 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4〕99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和《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以下简称“无房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3月30日至4月15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和学位类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网址:http://bajjk.baoan.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3.学校初审(小一:4月16-21日;初一:5月6-9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4月22日至5月28日;初一:5月10日至6月16日)。公安、社保、计生、房产、租赁、住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月29日至6月4日;初一:6月17-23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

6.部门复核(小一:6月4-13日;初一:6月24日-7月3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0日;初一:7月8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6月25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非深户籍学生报到时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1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3年即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3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4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区直属学校和新安街道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

五、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的学位类型?

答:家长可在招生网站或宝安教育官方微信查询。目前公布的是公办学校接收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最终的招生范围和招生类型需要根据报名审核合格的实际人数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接受申请的住址范围和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

六、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或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符合,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三)刚办居住证的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对适龄儿童的居住证时间没有规定,更多内容请见下一个问题。

(四)我是孩子的父亲,社保、居住证和住房证明都不够一年,孩子母亲没有买社保也没有办居住证,可不可以申请学位?

答:不能。市政府“1+5”文件规定:接受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证、社保或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截至3月31日必须至少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

七、关于购房的问答

(一)学位类型1、2、4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九条问答),因此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四)安居房预售合同还没有备案,不能打印清单怎么办?

答:安居房有房产证的,审验房产证原件。已签安居房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的购房合同原件。

八、关于租房的问答

(一)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合同?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须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三)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四)一份租赁合同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使用。

(五)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确定学区范围是以租赁备案凭证上的地址为准。

(六)我孩子是深户,以前期满失效的租赁凭证可参加积分吗?

答:可以。需申请人向租赁部门申请查阅打印过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以在同一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计算积分。

(七)有规定需要租房多久才有效吗?

答:目前暂未要求租住多长时间才有效,但须在学生申请学位和入读期间,一直是有效的。

(八)录入租房信息时需要录入的房屋编码在哪里查询?

答:选择租房类别的,网上录入资料时,必须录入承租人姓名、房屋编码、登记备案号等信息。房屋编码可在房屋租赁凭证上查看。选择其他房屋类别的,不需要填写房屋编码。

(九)在哪里可以打印无房证明?

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全市有12个打印点,其中2个在宝安,分别是: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楼;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对面)。免声咨询电话:96508888。打印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身份证。

(十)夫妻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房子在父亲名下。孩子申请入学时,提供母亲的租房和无房证明可以吗?

答:不行。离婚不改监护关系,父亲仍然是孩子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第5类才能变为第3类,第7类才能变为第6类。

九、关于其他类住房的问答

(一) 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人才房、军产房、自建房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答: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部分证明式样可在招生网站下载。

①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证明。

② 属于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③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④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⑤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⑥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⑦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⑧ 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孩子父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单位打印并盖公章的社保清单),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我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怎么提供住房证明?

答:由于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和核实电话,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三)我的自建房为多户所有,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为多人且没有标明份额比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供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除了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该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外,还需要提交该自建房共同所有人协商同意由其中一户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所用的协议书(全部所有人签字并盖指模),该家庭子女毕业后才能再次使用该房产申请学位。

(四)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房产证,无法出具本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辖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十、关于学位房的问答

(一)什么是学位房?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二)我区为什么要实行学位房制度? 

答:实行学位房制度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

(三)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

答:从2014年3月21日起开始执行,9月起将锁定今年申请学位用过的房屋信息,以后每年9月更新锁定的房屋信息。所以从现在起,业主租赁房屋用于他人的孩子申请学位时,需要考虑清楚未来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使用该房申请学位;拟购买的住宅需要用于申请学位的,必须提前查询拟购房屋的学位是否已被锁定。

(四)今年哪些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

答:2014年学位房试点学校为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中附小,今后将根据学位需求情况扩大试点范围。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给企业的人才房也实行学位房制度。

(五)同一套房子,间隔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学位?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从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将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内、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如学生转学,其使用的房产在当年9月解除锁定。

(六)我的房子在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前已经租给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我还能用它为孩子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前,已被用来上学的房屋不受影响。但是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后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申请学位的,在房屋锁定期内将不能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

(七)实施学位房制度后,我新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信息已被锁定,我还能用它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如果利用该房入学的学生没有毕业或转学离开,房产所有权转手,其学位房信息依然锁定。所以购房用于申请学位的,购房前需要查询该房学位是否被锁定。

(八)我如何知道某一房屋有没有被锁定?

答:学位房信息于每年9月开学后公布。房屋信息是否已经被锁定,可到相关学校了解咨询或在网上搜索“**学校学位房信息”。

十一、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问答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电脑号,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2)如父母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可以不提供社保卡,以入户时间计算积分(如果愿意以社保年限而不是入户年限计算积分的,则必须提交社保证明);(3)如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深圳社保卡。学生本人属于港澳籍的,则不能申请公办学校。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答: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必须提供:(1)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2)本人与该企、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清单;(3)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四)社保或者居住证不满一年可以吗?社保曾经有一段时间断交,有影响吗?

答:居住证、社保或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中必须有一项满一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如需用社保体现在深居住一年以上,至少父母一方的工伤保险清单累计12月以上。从报名直至学生入学,社保需要保持正常缴费状态,没有年限或连续缴费时间长度的规定。

(五)对提供的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答:(1)营业执照需为有效营业状态,计算积分的起始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儿童父母实际入股或企业设立的有效日期为准。(2)儿童父亲或母亲必须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3)如果营业执照上的股东或合伙人或投资人或经营者没有显示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设立时间不是本人作为股东登记的时间,必须提交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工商信息单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查阅并打印(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无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最后积分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4)如父母双方都有营业执照,只能选择一方的营业执照;一方有多个营业执照的,可以同时提供最多3个,月数进行累加。中断的时间扣除,重叠的时间不累加。

(六)我的营业执照有中断,能否根据累计时间积分?

答:能。需要提供中断前后各阶段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网络系统最多可以累计三个营业执照的时间。属于参股股东的,也需打印营业信息单(工商信息单打印办法同上)。

十二、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问答

(一)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要求?

答:深圳户籍儿童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暂住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如父母都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2)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要办。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要看母亲户籍情况。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需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即申请学位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需提供母亲户籍所在街道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四)我孩子是深户独生子女,为什么不给予独生子女积分?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不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故无法辨别谁是独生子女,无法给予积分。

十三、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一)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

答: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2014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招生网站的“招生工作”处下载。

(二)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三)残疾儿童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深圳户籍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深圳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20)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凡愿意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和经评估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深圳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到该校学生处联系报名(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 ruxueshenqing/shenqing.htm,咨询电话:89468816)。

(四)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五)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界线划分学校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我的小孩是宝安户籍,有产权房,既可以在产权房所在学区按第1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学区按第5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5类申请,未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权房学区按第1类录取吗?

答:不能。所有学校都按照家长网上申请和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人数进行录取,基本上每所学校都会直接录满,没有空余学位,所以无法返回有产权房的学校录取,但可以一周内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此类学生家长在网上申请时,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就近入学,不要择校。

(七)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安居房、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公安、国土、社保、计生等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九)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记入黑名单,不接纳其在宝安区所有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十)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建议先参加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等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办学校提交书面的放弃公办学位、申请民办学位的申请书,一周内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年每生最高5000元,初中6000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补贴额度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责缴纳。除了常见的公民办学校之外,全国有很多新教育实验学校,有兴趣的家长可以在网页或Q群中搜索新教育、国学、学堂等关键词了解相关信息。无论选择何种学校,都必须保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二)宝安哪些公办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

答:从往年情况看,我区绝大多数公办学校都需要分流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2013年,学位高度紧张,只录取到购房类学位类型的学校有:宝安中学、建安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中附小、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翻身实验学校公办班、清华实验学校公办班、西乡中心小学、沙井荣根学校;学位比较紧张,录取分数在第8类100分以上的学校有:新安中学、弘雅小学、坪洲小学、新安上合小学、安乐小学、西乡二小、福永中心小学、塘尾万里学校、沙井上寮学校、蚝业小学、黄埔小学、万丰小学、松岗沙溪小学、燕山学校。今年在上述学校片区租房或提供特殊住房证明申请学位,类别和积分靠后(即5-8类)的部分学生,可能只能上民办学校。

(十三)我的小孩属于外地户籍,现在老家读6年级,请问可以到宝安区申请初一学位吗?

答:不能。深圳市规定的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中不包含此类学生,对于深圳市学籍系统中无法查到六年级学籍信息的非深圳户籍学生,无法接受其申请学位。

(十四)一个人可以填几个志愿?

答:三个。招生系统设有三个志愿,第一个志愿为公民学校,第二、三志愿均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时第一志愿公办学校为必选志愿。我区优质民办学校学位也普遍紧张,建议家长同时选择第二、三志愿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将优先录取填有本校志愿的学生。

十四、如何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答:有多种途径可以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一)网站查询:登陆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查询,或在“宝安教育在线”点击游动图标进入。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均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校学位的,请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新安街道23496013、27842215;西乡街道27932050;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1086、27097250;石岩街道27761116,27604873)。申请城区直属公办学校学位的,可向区教育局或学校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27757162,民办教育管理科27781107,信访咨询服务中心27785240)。各职能部门、学校的咨询电话号码已公布在上述招生网站和宝安教育官方微信。

(三)手机微信:请在微信上搜索“宝安教育”或“szbajy”,加关注,即可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四)到校咨询: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已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在报名期间前往取阅。

十五、特别提醒

1.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过时系统关闭后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

2.在学生申请学位和入读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手机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学校。请保持各项证明处于有效状态,例如居住证不能失效、房产不能转让、社保不能中止缴费、租房和计生证明不能过期等,否则会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无法入学。

3.各项证明材料无需复印件,带原件到学校初审即可。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区域

学校

接受报名申请的住址范围

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咨询电话


城区

公办小学

宝城小学

107国道以东,新圳路、新安二路、洪浪南路以南区域(1、2、3、4、5、6、14、15、16、17、18区)

1-8

27789090

宝民小学

前进路以东,新圳路以北,新安二路、公园路以西,裕安二路以南区域(19、21、26)

1-8

27788684

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

新安二路、新安三路以东,创业二路以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洪浪南路以北区域(20、23区)

1-2

27849971

灵芝小学

1.公园路以东,新安二路、新安三路以西,创业二路以南区域(22区);  2.新安三路以东,创业二路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裕安二路以南区域(27、28区);  3.留仙一路以东,上川路以南区域(包括67、68、69、70、71、72区等)。

1-8

27788500

4.新安二路、新安三路以东,洪浪南路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创业二路以南区域(20、23区)

3-8

上合小学

1.前进路以东,裕安二路以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新安四路以南区域(包括31、32、33、35、36区等); 2. 73和74区中天骄小学报名范围以外的区域;曦城

1-8

27968023

天骄小学

1.73、74区中的金海华府、福安楼、佳华新村、招渝达物业、宝安新村、流塘北一巷二巷以西的学生; 2. 75区、76区中的富盈门、天骄世家、丽景城和御龙居的学生。

1-8

27473214

新安湖小学

107国道以东,新圳路以北,前进路以西,创业二路以南区域(包括7、8、9、10区等)

1-8

27788931

建安小学

107国道以东,创业二路以北,前进路以西,上川路以南区域(包括24、25、29、30区等)

1-8

27888169

弘雅小学

107国道以东,上川路以北,前进路以西,新安五路以南区域(34区)

1-8

27833749

27833673-8851

宝安实验学校

湖滨路以北,甲岸路以南,107国道以西至海边(包括11、37、38、39、40区,金泓凯旋城、西岸观邸、熙龙湾二期等)

1-8

29637686

安乐小学

甲岸路以北,创业一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宝安大道以东区域(包括41、42、43、44区等)

1-8

27863352

翻身实验学校

公办小学部

创业路以北,新安五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宝安大道以东区域(包括45、47、48、49、50区,46区除外)

1-8

27827911

海旺学校

 (小学部)

甲岸路以北,创业一路、宝华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至海边(含西城上筑、丽晶国际、宏发领域、熙龙湾一期、天健时尚空间、天御等小区)

1-8

29360159

27378008

滨海小学

创业一路、宝华路以北,裕安路、宝兴路以南,翻身路以西至海边(包括尚都、天悦龙庭、富通好望角、风临洲、菁英趣庭等小区,46区卡罗社区、海滨城广场、洪福雅苑等)

1-8

29489721

海韵学校

1.玉律路以南,裕安路、宝兴路以北,宝安大道以西至海边(包括达海花园、花样年花郡、金城时代、君逸世家、幸福海岸、第五大道、万科别墅、深航宿舍等小区);2.海语西湾

1-8

23328765

29452565 

宝安中学附属小学

1.玉律路以北,新安六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兴业路以东区域(包括深业新岸线、御景湾、宝城新村、裕和花园、自由六队和自由七队等住宅小区);2.新安六路以北,西乡河以南,宝源路以西三角区域(包括边防公安大队、麻布工业区等)

1-8

29789225

坪洲小学

新安六路以北、西乡大道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区域(劳动路以南、宝源路以东的区域和西乡河以南、宝源路以西的区域及海语西湾除外)

1-8

13530918009

清华实验学校

公办小学部

桃源居社区购房户

1、2、4

27451728

城区





初中

 

宝安中学初中部

1.107国道以东,新圳路以南,前进路以西区域(包括1、2、3、4、5、6区等); 2.前进路以东,裕安二路以南,广深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包括14、15、16、17、18、19、20、21、22、23、26、27、28区等); 3.广深高速公路以东,上川路以南区域(67、68、69、70、71、72区)

1-8

27590004

新安中学初中部

107国道以东,前进路以西,新圳路以北,裕安二路以南区域(7、8、9、10、12、13、24、25区)

1-8

29993596

文汇中学

107国道以东,广深高速公路以西,裕安二路以北,新安四路、新安五路以南区域(包括29、30、31、32、33、34、35、36区等);前进路以东,宝安公园以西,新安四路以北,西乡大道以南区域(73、74、75、76区等)及曦城

1-8

27852832

宝安实验学校

初中部

湖滨路以北,甲岸路以南,107国道以西至海边(包括11、37、38、39、40区,金泓凯旋城、西岸观邸、熙龙湾二期等小区)

1-8

29637686

海滨中学

甲岸路以北,裕安路以南,107国道以西,宝安大道以东区域(包括41、42、43、44、45、46、47、48、49、50区等)

1-8

27839027 

海旺学校

初中部

甲岸路以北,裕安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至海边(包括尚都、天悦龙庭、风临洲、富通好望角、菁英趣庭、丽晶国际、天健时尚空间、西城上筑、宏发领域、熙龙湾一期等住宅小区)

1-8

29360159

29378008

新湖中学

裕安路、宝兴路以北,海城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至海边(包括第五大道、深业新岸线、幸福海岸、御景湾、君逸世家、金城时代、达海花园、宝城新村、裕和花园、自由六队、自由七队、径贝社区、福中福花园、豪业华庭、海语西湾等)

1-8

23061586

23022358

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

1.海城路以北,西乡大道以南,宝安大道以西至海边区域;

2.西乡大道以北,共乐路、金海路以南,兴业路以西至海边(包括富通城三期、四期、五期,海灏华庭等)

1-8

23098138

23098068

23098128

清华实验学校

公办初中部

桃源居社区(购房户)

1、2、4

29779360

 

 

 

 

 

西



 

西乡中学

宝安大道以东,包括河东、河西、西乡、龙珠、龙腾、盐田(宝安大道以东)、庄边、共乐、乐群、凤凰岗、铁岗、富华(天骄世家、富盈门、丽景城除外)、臣田、蚝业、柳竹、流塘等社区。(其中蚝业、西乡、柳竹三个社区在宝安大道以西的住宅小区除外)

1-8

27950860

海湾中学

1.黄麻布、九围、黄田、后瑞、草围、鹤洲、利锦、钟屋、桃源居、固戍、南昌、三围等社区

1-8

27905167

2.西乡大道以北、宝安大道以西(共乐路、金海路以南,兴业路以西除外)

1-8

27905167

西乡中心小学

1. 新湖路以东、共乐路以北、宝安大道以西、宾隆路以南

2.宝源路以东、悦和路以北、新湖路以西、铜鼓路以南

1-8

27901662

3. 西乡大道以北、新湖路以西、悦海路以东、悦和路以南

1-4

西乡第二小学

河东、河西、西乡、龙珠、龙腾、蚝业、柳竹等社区(1、西乡、蚝业、柳竹三个社区在宝安大道以西的住宅区除外2、龙腾社区在西乡大道以北的住宅区除外),颐合花园

1-8

27949203

共乐小学

1.宝安大道以东共乐、盐田、乐群等社区

1-8

29169920

2.共乐路以南、新湖路以东、西乡大道以北、宝安大道以西

1-4

径贝小学

劳动路以南、宝源路以东、新安六路以北、宝安大道以西,南沙新村

1-8

29636849

29957389

固戍小学

固戍社区、南昌社区所辖范围

1-8

82591229

82590005

凤岗小学

西乡大道以北、107国道以东、航城路以南(御龙居除外)

1-8

29185126

流塘小学

107国道以东、新安四路以北、锦花路以西、西乡大道以南(不含1、流塘北一巷二巷以西;2、75区、76区中的富盈门、天骄世家、丽景城)

1-8

27932591

27933372-810、811、812

钟屋小学

钟屋社区,三围社区,107国道以西的桃源社区(包括中信领航,兴达华府)

1-8

27509537

黄田小学

黄田社区、后瑞社区、草围社区、鹤洲社区、利锦社区、107国道以东桃源社区

1-8

29129558

黄麻布小学

黄麻布社区、九围社区所辖范围

1-8

27694337

碧海小学

1.西海堤以东、兴业路以西、西乡大道以北、铜鼓路以南

2. 兴业路以东、宝源路以西、悦和路以南、西乡大道以北

1-8

29436603

海港小学

1.悦和路以北、兴业路以东、宝源路以西、铜鼓路以南。

2.西乡大道以北、新湖路以西、宝源路以东、悦和路以南。

3.西乡大道以北、新湖路以东、金海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

1-8

23053233

23053266





 

福永中学

福永、怀德、白石厦、聚福、新和、兴围、下十围社区

1-8

29605908

凤凰、新田、稔田、桥头及和平社区

1-3

塘尾万里学校

(小学部)

塘尾社区、大洋田塘尾片区

1-8

27376834

和平社区

1-8

塘尾万里学校

(初中部)

塘尾、桥头、和平、凤凰、新田、稔田社区

1-8

福永中心小学

福永、怀德(金色领域、永福苑除外)、白石厦(福永花苑、时代景苑、凤凰新天片区除外)、聚福社区

1-8

27391640

桥头小学

桥头、大洋田桥头片区

1-8

29797637

和平社区

1-8

福新小学

新和社区、金域豪庭、福侨花园

1-8

81463769

和平社区

1-8

凤凰小学

凤凰、稔田、新田社区,福永花苑、时代景苑、凤凰新天片区、大洋田稔田、新田片区

1-8

81461764

下十围小学

福围社区、金色领域、永福苑

1-8

29987689

兴围小学

兴围社区、机场(福永片区)

1-8

29104250





 

沙井中学

沙井中心路以西片区

1-8类

27684386

上寮学校

(初中部)

沙井中心路以东片区

1-8类

29873923

荣根学校

沙一、沙二、沙三、沙四、沙头、和一、民主、共和、步涌、后亭、大王山、马安山、茭塘、牙边、辛养、东塘、新沙路以北的万科翡丽郡

1-2类

29855443

新沙路以北—>沙井大街以东—>北帝堂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立岗北路以西—>沙井中学东围墙以西—>壆岗盛芳园西围墙以西—>新沙路以北的西荟城西围墙以西区域。

3-8类

蚝业小学

蚝一、蚝二、蚝三 、蚝四

1-2类

27202082

①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区域; ②新沙路以北,沙井大街以西—>北帝堂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区域。

3-8类

壆岗小学

壆岗社区、西荟城、新沙路以南的万科翡丽郡

1-2类

27260344

-8808 

①宝安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立岗北路以东—>沙井中学东围墙以东—>盛芳园西围墙以东—>西荟城西围墙以东—>新沙路以北区域; ②大埔路以西,北环路以北,新和路以南区域;

③宝安大道以西,新沙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区域。

3-8类

万丰小学

宝安大道以东,咸田路以南,中心路以西

1-8类

29931037

上寮学校

(小学部)

107国道以西,新沙路以南,中心路以东区域

1-8类

29873923

新桥小学

107国道以西,新沙路以北,中心路以东区域

1-8类

27256136

①咸田路以北,中心路以西,新和大道以南,宝安大道以东区域; ②新和路以北区域;  ③大埔路以东,北环路以北,新和路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区域

3-8类

黄埔小学

107国道以东片区

1-8类

 27242987

 

松岗

松岗中学

潭头、东方、红星、松岗(不含东风村4至6类)、楼岗、松涛、花果山、溪头、沙浦、沙浦围、朗下、碧头区、江边社区

1-8

29896010

洪桥头社区; 南至松白路,北至沙江路,西至107国道,主要社区:山门社区,松岗社区东风村

1-3

燕山学校初中部

南至沙江路,西至107国道。主要小区有:集信名城;主要社区有:燕川,罗田,塘下涌

1-8

27071046

洪桥头社区; 南至松白路,北至沙江路,西至107国道,主要社区:山门社区,松岗社区(部分)

4-8

松岗第一小学

东至107国道,南至河滨南路,北至沙江路;主要小区有:红星花园,景湖花园,星际家园,红星国际新城,格布大厦;主要社区有:松岗社区(部分),花果山社区,松涛社区(部分),红星社区格布村、温屋村、蚝涌村、松新村,洪桥头社区

1-8

29623471

燕山学校小学部

南至沙江路,西至107国道,主要小区有:集信名城;主要社区有:燕川,罗田,塘下涌

1-8

27070058

东方小学

西至红星大道,南至松裕路,北至松明大道;主要小区有:朝阳小区、水围统建楼;主要社区有:东方社区(含蚌岗村1至3类),红星社区西方村、湾头村、龙门村,松涛社区(部分)

1-8

29693111

北至东方大道,西至107国道;主要社区有:东方社区(部分)

1-3(4-8为潭头小学招生类型)

第二小学

北至沙江路,西至107国道,南至东方大道;主要小区有:集信大厦(居乐苑),宝利豪庭,二六大厦,紫临大厦,丽园小筑,山美新村大厦,星港城,金花围小区;主要社区有:楼岗,东方(部分),松岗社区麒麟新村、东风村,山门

1-8

29626522

沙溪小学

主要社区有:溪头社区、沙浦社区、沙浦围社区、朗下社区、碧头社区、江边社区、松岗社区坑尾村

1-8

27713173

潭头小学

北至松裕路,主要社区有:潭头社区,东方社区(部分)

1-8

27060658

27061392

北至东方大道,西至107国道;主要社区有:东方社区(部分)

4-8(1-3为东方小学招生类型)

石岩

 

石岩中心小学

浪心社区居委会、石新社区居委会、石岩社区居委会、宝源社区居委会,砖厂社区居委会(1类)

1-8

27648235

上屋小学

上下屋社区居委会、田心社区居委会、园美社区居委会、上排社区居委会、下排社区居委会、径贝社区居委会

1-8

27645322

官田学校小学部

官田社区居委会、黎光社区居委会、塘坑社区居委会

水田社区居委会、三祝里社区居委会、石龙社区居委会

1-8

27619585

罗租小学

罗租社区居委会、龙眼山社区居委会、砖厂社区居委会

水田社区居委会、三祝里社区居委会、石龙社区居委会

1-8

27633041-802,823

塘头小学

塘头社区居委会、应人石社区居委会

1-8

29989828

石岩公学公办部(初中)

面向全街道(石岩户籍的学生可自由选报石岩公学公办部或官田学校初中部且不用参加抽签,符合录取条件的其它类别的学生必须通过抽签决定其留在石岩公学或到官田学校就读)

1-8

27609692

官田学校初中部

面向全街道(只接受石岩户籍的学生报名,其他类别的学生在网上先报石岩公学公办部进行排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再通过抽签决定其留在石岩公学或到官田学校就读)

石岩户籍

27619585

说明:

1.按学位类型1、2、3、4、5、6、7、8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的学生,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录取范围有可能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会有调整。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后,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公办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接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学校名称

评估等级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1

直属

东方英文书院

省一级

宝安教育城

27516112

2

清华实验学校

省一级

宝安区前进二路中华商贸城桃源居

27451431

3

宝安外国语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20区洪浪北路

27849971

4

新安街道

翻身实验学校

省一级

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530号

27827911

5

崛起实验中学

市一级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82区新安六路1031号

27447770

6

崛起诚信实验学校

区一级

宝安区宝城18区新安二路98号

29991001

29993232

7

永联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新城31区水口花园68号

27851152

8

冠华育才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宝城27区公园路

27963187

9

振华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新安街道31区上合村

28233380

10

东山书院

规范化

宝安区50区海汇路57号

27922390

11

宝华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翻身路海汇花园6巷4号

27920692

12

陆兴小学

区一级

宝安区74区C4栋

27961057

13

宝龙学校

规范化

宝安区新城33区三巷27号

29646763

14

新丰小学

规范化

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11栋

27589358

15

西乡街道

富源学校

省一级

宝安区西乡洲石路富源教育城

27474168-8139

16

中英公学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海城路

27794245

17

华胜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教育路1号

27692668

18

康桥书院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

27484512

19

华文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草围村二路1号

27501299

20

信兴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信兴公司内

27448833

21

鹤洲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社区

27478274

22

金碧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宝城81区金碧花园

29233421

23

振兴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路口

27488016

24

龙山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

27939718

25

优智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55区华龙路1号

27912687

26

智园小学

市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村铁仔路46号

27909451

27

康园小学

区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

27488305

28

文康小学

区一级

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

27488118

29

福永街道

鹏晖中英文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永和路57号

27303560

30

福民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村东区

27330600

31

福兴小学

区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永安坊3号

27370208

32

景山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景山花园

27336933

33

和平中英文实验学校

省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永和路

27328903

34

桥兴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教育路

27361899

35

沙井街道

才华学校

规范化

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新和大道旁

81769068

36

上南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工业区仔岗路39-1号

29853699

37

明德外语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福和路

29620121

38

冠群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北段6号

29872868

39

金源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

27230038

40

华南中英文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大王山村

27224736

41

华一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广场东侧

27227812

42

开元实验学校

规范化

宝安区沙井南环路西段

21507257

43

北亭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

27417489

44

厚德小学

规范化

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上高坡工业区旁

29887369

45

沙井东山书院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村学子围(新和大道和宝安大道交汇处)

29695863

46

欣欣小学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新二社区南美西路

81775319

47

立才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沙井街道海上田园海滨大道旁

13715058872

48

松岗街道

陶园中英文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山门社区

27711936

49

东升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楼岗大道3号

27054434

50

化雨中英文小学

区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村

29868270

51

松岗中英文实验学校

省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村

27139828

52

标尚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西路1号

27071669

53

崇文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社区北五巷8号

27138866

54

碧头文武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松岗第二工业区

27053088

55

华源学校

规范化

宝安区松岗街道立业路

27557912

56

石岩街道

石岩公学

省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8号

27605861

57

水田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新村

29682922

58

宁远实验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26号

27642271

59

育才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村天宝路26号

27621528

60

料坑学校

市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料坑新村

29024598

61

为民小学

市一级

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大道117号

27644502


2014年宝安区义务教育就读资格和积分复核申请表


提交复核申请的家长信息

申请复核的学生

申请复核的项目

公示的
信息或
原信息

申请复核的信息

申请复核的
原因或依据

备注

姓名

联系电话

与复核学生的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表说明:“申请复核的项目”需要填写不合格的项目或积分,“申请复核的原因或依据”需要填写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的主要信息如“社保时间”、“营业时间”、“居住时间”、“计生证明”等,以便帮助复核新的信息。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

公办学位预申请回执

  现收到 _________ 同学,2014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证明资料,学位类型确认为    类。资料将分送至公安、国土、计生、社保、工商、租赁等职能部门审核,预计将于5月29日至6月4日(初一为6月17-23日)公布就读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家长到时候登录报名系统核对,对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6月4日(初一为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将于6月20日(初一为7月8日)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到时候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特别提醒:

1.学位类型分为8类,按学位类型从1到8依次录取,同一类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部分学生会因学位紧张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该类学生可在公办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后一周内就近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


初审资料查收人:      

查收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


2014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

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区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2.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我区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区教育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5.区教育局设立宝安区教育局执行市政府“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1+5’专项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吴少平

副组长:李全毅、陈出新、范培川、李家勇、熊俊峰、张德梅、陈国新、陈惠光、彭茂发

成  员:刘  佳、程学才、郭杜宁、王峰岚、黄  挺、余秀红、阳  勇、邱慧婷、杨红燕、戚永川、古练灵、廖笑新、陈奕耀、陈才贵、温福华、林立生、黄慧贤、强庆晴、周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各街道和城区招生工作。

三、监测、报告、启动

6.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工作;

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群众信访工作;

基础教育科负责群众咨询工作;

民管科负责民办学校方面的群众咨询工作;

安全科负责相关招生期间学校安全信息工作;

各街道教育办负责本街道辖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工作。

7.(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事发地街道教育办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报告(电话:0755-27789805),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认为必要时,向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2)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8.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属地管理,以街道为主”的方式。凡是在某街道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各街道教育办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接到报告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因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执行“1+5”文件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学校认为难于控制上报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2)各街道(含跨街道)执行“1+5”文件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一街道或多街道部分学校停课),街道教育办认为难于控制上报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3)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

(4)新闻媒体(不含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 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5)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四、应急处置

9.(1)对上述8(1)-(3)项所述情形,接到报告后,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的,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涉及人员伤亡的,所属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同时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程学才、郭杜宁负责);

有人员伤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郭杜宁负责);

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郭杜宁负责);

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3)发生上述8(4)项所述情形,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刘佳负责);

(4)发生上述8(5)项所述情形,迅速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刘佳负责);

(5)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刘佳负责)。

10.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事件涉及全区大部分地区时,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上报区政府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五、后期处置

11.事发地街道教育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2.事发地街道教育办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派员指导;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奖惩制度

13.区教育局专项应急小组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4.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应急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15.本预案由宝安区教育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6.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1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