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化解学位供需紧张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对辖区义务教育学位需求预测详情报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2月底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每班一般45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超规模编班。
四、积极探索大学区招生制度和大学区积分入学办法
从2015年起,各区探索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各区可根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九年一贯对口”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社区、街道等为片区设置大学区,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从2015年起,各区探索试行大积分入学办法。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大学区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要增强积分入学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项目及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各区按照积分高低在大学区范围内统筹调配学位,以学位供给总量划定入读公办学校人数。同时,对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要提前告知。
五、实施阳光招生,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选拔新生,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六、增加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各区要增加招生工作人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早启动、早谋划。每年1月份市、区统一时间宣传招生政策。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