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深圳市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

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2016 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

(一)申报方法。

  本学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每学年申报一次,学年初接受申报。本学年入园新生需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基础信息,并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需再次提交申请,其中转园儿童需完成转出、转入操作后再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报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需在网上补充相关基础信息,再次提交申请。市教育局编写了《2015-2016 学年在园儿童学籍信息采集及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指引》和《2015-2016学年在园儿童学籍信息采集及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工作问答》(见附件3),供各园参考使用。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24:00。家长网上申报和幼儿园完成初审工作均须在此期间完成。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核对确认时间并通知家长,统一打印本园儿童《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登记表》,指导家长认真核对后签字确认,并提交初审通过的本园儿童数据信息。

(三)本次申报调整内容。

  因《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于2015年8月31日废止,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在园儿童申请健康成长补贴时需核验的信息调整如下: 

1.儿童本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18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持有的深圳市居住证信息; 

2.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的在园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园儿童监护人的社会保险卡电脑号,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园儿童监护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核验。

(一)核验方法。

  本学年继续通过市社工委“织网工程”系统核验在园儿童及家长身份、家长社保(含工商营业执照)及家长计生信息。由市教育局负责与市社工委沟通协调,区教育局负责核验本区非深户在园儿童父母为深圳市引进人才、现役军官等特殊身份的家长信息,以及汇总上报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存在的问题。

(二)核验资料。

  非深户在园儿童父母为深圳市引进人才、现役军官等特殊身份的,家长须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具体见《非深户特殊身份儿童家长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清单》)给所在幼儿园核验。幼儿园核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盖章且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填写《2015-2016学年南山区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特殊身份人员资格核验结果公示》,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证件复印件及公示书面版于11月12日上午报区教育局学前办。

  在政府各部门完成在园儿童补贴申报资格的核验工作时,各幼儿园要及时将核验结果向家长公布,并协助家长做好信息核对与修正工作。

三、经费申请与发放使用

(一)经费申请。

  我局按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市国资委下属的幼儿园由市投资控股公司幼教管理中心向市财政委申请经费。

(二)经费发放与使用。

  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在学期结束前完成经费发放,原则上按学期发放。补贴经费拨付至各相关幼儿园,由幼儿园按规定分类使用: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其中: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的相关规定;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推荐的儿童读物书目和本园实际需要,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幼儿园务必认真核查家长提交的材料,不得敷衍了事,一旦有投诉幼儿园因核验不认真、或故意帮家长隐瞒实际情况,经查实的,将取消该儿童成长补贴,并追究幼儿园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