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关于做好教育招生等用途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的指引

关于做好教育招生等用途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的指引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以下简称6号文)的要求,为做好全市中考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少儿医保参保用途的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打印育龄信息卡

凡需办理中考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位补贴计划生育信息验核的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向社区工作站提交相关资料,由社区工作站录入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并打印出育龄信息卡,由家长核对后签字,并留存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同时向家长发放验核信息结果修改的温馨提示宣传单。

二、相关资料

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家长需按如下目录提供资料:

(一)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二)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三)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属于再生育条件的,提供再生育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验核结果

根据教育部门的时间安排,全市统一进行后台计生信息验核。相关录入要求及验核结果分类如下:

(一)对属独生子女父母的,社区工作站核查《独生子女证》后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里录入独生子女证领取日期或独生子女证号(必填),验核结果为符合计生政策(独生子女)。

(二)对属一对初婚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再婚夫妻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以及仅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区工作站查验资料目录(一)、(二)、(三)、(四)项后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验核结果为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内或全面两孩)。

(三)其他属于再生育、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等情形的,家长按材料目录提供,社区工作站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存在政策外生育情形的,按统计口径要求准确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属政策内再生育的,验核结果为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内或全面两孩),属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的,验核结果为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外但已处理);属政策外生育但未接受处理的,验核结果为:不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四)其他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存在错误的,验核结果为不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四、验核结果更正

凡对验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家长至温馨提示宣传单所提示的街道计生科重新提交相关资料,街道计生科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分类处理:原验核无误的,当场告知家长;原验核结果需要修改的,由街道计生科告知家长,并在计划生育打印证明系统的信息核对模块直接修改,修改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修改后的数据将及时发送至教育部门,供教育部门读取使用。

五、验核结果共享

凡中考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位补贴验核结果,在有效期内可用于该儿童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

六、做好咨询解释工作。请各区加强和区教育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各区招生公告及申请学位网站,告知每位家长均需及时至社区工作站提交资料、录入核对信息,并确定信息录入核对的截止日期。各区需认真传达,宣传到位,指导各街道、各社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家长的咨询解释工作,并加强监管,保证验核工作落实到位。


2016年3月4日



温馨提示

各位家长:

  为做好教育部门入学或补贴后台计生信息验核工作,根据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计生部门按《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6号,以下简称6号文)的相关规定受理材料办理。请认真核对育龄信息卡,对数据准确无误的,由本人签字,并留存在社区工作站。

  根据教育部门的时间安排,全市将统一进行后台计生信息验核。如对验核结果有疑问的,请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持办理材料至            街道计生科咨询并申请处理。对原验核结果无误的,由街道办当场告知家长;原验核结果需要修改的,由街道计生科告知家长并修改,修改结果将直接反馈至教育部门,并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街道计生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