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少年;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四)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4.计生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保障性住房或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为2016年4月12日,初一为2016年5月10日),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2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3.学校初审(4月23日—4月25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样式的回执。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9日—5月24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以下简称“双免”审核)。

5.统筹学位(5月25日—6月23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的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6月24日—6月2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6日前完成)。各小学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4月26日—5月10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少年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4),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3.学校初审(5月15日—5月17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6)。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5月18日—6月21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双免”资质审核。

5.统筹学位(6月22日—7月7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各中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公共事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公共事业局要对新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新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要求。根据新区今年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今年按照小一班额50人,初一班额50人进行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新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4〕55号)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0),咨询有关信息。


一、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

6.《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二、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之一。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祖屋、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之一。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之一。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之一。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人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分流至其学校的学生,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16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家长也可以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三、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为孩子申请学位,父母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建议家长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证导致部门审核或复核时网络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办理新版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看,网址:https://www.szjzz.gov.cn/index,咨询电话:12333。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四、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四)购买的商务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五)可以直接用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不能。须提供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凭证(合同)或房屋租赁信息,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七)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八)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九)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确定学区范围是以租赁备案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上的地址为准。

(十)对租房时间有限定吗?

租赁合同出证日期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十一) 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人才房、军产房、自建房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住居民的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明及《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保障性住房: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类别的,提供与深圳市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非社区股份公司、政府、事业单位出资承建的房产,不属于集资房类别;

自建房: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已办理《房地产证》(绿色封套)的,提供该《房地产证》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集体宿舍: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网址: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上述4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五、关于非深户就业证明的问题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一方(累计有效时间最长)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清单。如父母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可以不提供社保卡,以入户时间计算积分(如果愿意以社保年限而不是入户年限计算积分的,则必须提交社保证明)。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四)对提供的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父母。

(五)如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可以,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

(六)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如何计算积分?

如有变更,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六、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

(一)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因此,是否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将根据儿童的户籍类别判断:(1)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不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2)非深户籍儿童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小一在2016年4月12日前、初一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有政策外生育的需要处理完毕。

(二)如父母是深户,孩子是非深户,怎么提供计生证明?

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

(三)在哪里进行计生登记?

凡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用途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方式确定办证部门:母亲为深圳户籍的人员,以及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异男性人员,办理部门在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母亲为非深圳户籍人员,以及非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婚男性人员,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家长需按如下目录提供资料:(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5)属于再生育条件的,提供再生育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材料。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如有疑问,怎样向计生部门咨询?

观湖办事处23573277,民治办事处81718060,龙华办事处27700265,大浪办事处81487080,福城办事处23769065观澜办事处23019584

七、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

(一)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下载。

(三)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四)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规定需要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样本可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下载。在学校初审时提交给学校,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公共事业局,由公共事业局统一上报区组织人事局复核认定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龙华教育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筹协调,各学校配合落实。

(五)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烈属(含因公牺牲)、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符合入学或就业规定和条件的,当地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应优先安排其入学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军人子女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园入学,按照教育部门关于深圳市驻军干部子女入园入学有关优先优惠政策规定执行。对需要跨学区入学的,教育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解决。以上符合条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件。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深圳市教育局在《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三十问答》中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可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家长也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

电话咨询: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公共事业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通知公告”处。

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八、2017年秋季招生政策变动温馨提示

1、由于没有社保将不能办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就不能申请公办学位,故从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请有关家长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2017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的备案日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请。《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3、2017年,我区将参照深圳市统一积分标准,届时,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

以上调整内容以届时的招生政策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