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中考中招政策和日程安排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教〔2016〕177号)。2016年深圳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直升生推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35所优质普通高中40%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深圳参加中考。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

  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由于居住证条例、房屋租赁等管理规定有修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具有使用功能(对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且中考报名时已办理非深户居住登记的,也予以认定);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五)随迁子女在(深府办函〔2014〕1号)发布当年(2014年)的9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截止至中考报名时一直在我市就读;

  (六)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名办法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今年中考报名增加指纹采集,用于中考体育考试中验证考生身份。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强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也须在中考系统中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由家长和考生自行负责;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试科目、时间与成绩呈现方式

  2016年全市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体育六科。

  体育考试于5月5-20日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21-22日(星期六、日)进行(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历史考试于6月25-26日(星期六、日)进行。语文100分钟,数学、理化各90分钟,英语80分钟,历史6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00分)的15%,即15分。体育考试满分100分。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四科原始分及历史、体育两科按原始分的3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460 分。原始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40%,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深圳市2016年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7日-6月2日。普通生志愿填报办法与2015年相同。根据《指标生分配方案》,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并与普通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

  市教育局强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除第一批外的普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原始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历史)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凡参加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6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于5月18-24日进行现场报名,5月27日-6月2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4日前进行专项统一考核。具体考核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均在普通生计划内安排,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特长生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考、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的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而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逾期不再做相应调整。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严格按照经学校确认和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强调,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一律无效,相应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机构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高录取名册及时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市教育局支持普通高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

  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5所优质普通高中40%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今年,我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实际确定为4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为35所。指标生分配改革,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1个指标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

  5.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