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学期深圳市龙岗区公办中小学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2016年秋季学期深圳市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象

1、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深户学生;

2、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符合《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3、在龙岗区合法居住,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安排原则

1、龙岗区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申请转入公办学校比较困难。对未在本区公办学校就读,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购买合法产权房居住的龙岗户籍学生或其他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地段内学校要尽量受理和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学生申请插班,不承诺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

(2)学生的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等。

2、非深户籍学生

申请转学的非深户籍学生必须是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

(2)学生的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监护人)在深居住证。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等。

(4)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学生父母(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提供《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5)备案计生信息: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原则上在暑假前两周由地段内学校受理,具体情况可咨询地段内学校,详见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五、转学插班有关手续办理,依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