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安排

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已申请插班的,但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科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二、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即小一、初一)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小六、初三)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自2016年起,深圳中考要求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我市要有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否则不具备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因此,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生申请插班,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高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

四、转学插班所需材料,请家长认真阅读《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五、如需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请登录教育科网站(http://psjyk.sz.edu.cn/),按照指定时间报名;如需申请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家长可备齐资料直接联系学校。



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招收插班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一)居住地为各相关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从高分往低分录取,额满为止。如果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插班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教育科不再协调安排插班学位。

二、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且资料审核期间正在有效使用的。

注: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 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5.转学申请表 (确认录取后递交)。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我区社会建设局统侨科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及该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2.住房证明材料(必须为住房、商住两用性质):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公寓性质的住房不得用于申请学位。

(四)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户籍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的家长于6月18日至6月26日到坪山新区教育科网站,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

请家长于2016年6月28—6月29日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含正本及复印件)并提交到意愿学校办理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录入,等候相关部门进行材料验核。

五、具体材料及录取办法

具体材料参照《2016年坪山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执行,由于此次插班没有人工资料复核全部网上比对,所以请各位家长在材料提交期间准备好全部的相关资料进行提交。所有材料的积分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具体录取采取同一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录取名单于2016年8月26日公布,请录取的学生家长于2016年8月28日到学校办理转学插班手续。

六、其他

(一)《插班生办理一览表》(第七条)上未列出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插班生业务;若家长有转学插班需求,可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虚假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七、2016年秋季转学插班学校招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学校性质小学二年级人数小学三年级人数小学四年级人数小学五年级人数小学六年级人数初中二年级人数初中三年级人数
1光祖中学公办     2 
2实验学校公办25252525   
3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公办  15015517164 
4坪山中心小学公办31115   
5坪山第二小学公办10      
6中山小学公办1081514611  
7六联小学公办 2     
8碧岭小学公办45111  
9金田小学公办63     
10龙田小学公办131713 6  
11龙翔学校民办24252420201212
12博明学校民办30302020 10 
13秀新学校民办20201515151510
14培英学校民办1815151515105
15龙山学校民办252525252520 
16坪环学校民办30403024   
17兴华小学民办151510105  
18向阳小学民办2040202015  
19飞东小学民办2018141018  
20阳光小学民办2110121510  
21龙背小学民办1515101010  
22东门小学民办363026205  
23合计 35042246745132713327


注:学校具体联系方式请参照2016年坪山新区小一、初一招生指南


关于居住时长和其他材料,我们进行相关补充:

一、关于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照合同签订或者发票办理时间。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单位的合法房产资料备案时间、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入住时间的共有时长计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5)提交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计算时长,仅作为就近入学的居住信息的证明。

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二、其他材料提供的重要提示

为贯彻市招生工作文件,信息全部采取网上初审、复审比对数据资料,无现场复核流程,请家长提交资料前确认是否无误,若因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插班生学位。


小孩及父母户口本、住房材料、社保或者营业执照、计生信息、居住证信息等资料提交的各项资料请于6月26日网上报名截止前前办理齐备且正确填写;请在提交前确保网上录入了正确信息且正常使用,插班生整个工作过程中,直至公布录取名单之前资料是有效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