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插班受理原则与对象
(一)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普遍紧张,转学插班申请须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按积分排序方式受理(具体积分标准参照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二)地段内公办学校要尽量受理以下三类学生的转学插班申请:
1、在学校招生地段内购买合法住宅类房产[1]居住的户籍学生;
2、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租住在招生地段内的学区户籍学生(须提供深圳市无房产证明[2])。
其他条件的学生申请插班,不承诺安排学位。
二、转学插班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受理转学插班时间原则为暑假前两周(每年6月24日至7月7日之间的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居住地段内的学校。
三、提供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3];
(2)学生的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房产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或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等。使用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的,租期须在一年以上的且包含申请就读的学期时间,并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学校,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该校的学位;学位已被其他户家庭子女使用锁定的住房材料,不能作为转学插班学位申请材料。
2、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转学插班时应按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指南》要求提供资料。
四、其他事项
1、各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要加强转学插班政策宣传,做好转学插班的咨询解答工作,按照《龙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接受监察、纪委、全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转学插班工作要求,规范转学插班行为,杜绝不正之风。
2、转学插班资格网上审核结束后,各转学插班受理学校应及时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到校办理就读手续。
3、班额未满的学校视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当年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指南》中招生对象的受理条件,接受转学插班申请,并按照申请人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
4、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
5、自2016年起,在我市没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非深圳户籍考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统一划线录取,不建议非深户籍初中学生申请插班,学校需告知家长本市中、高考相关政策。
备:[1]合法住宅类房产即为房产证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以下同;[2]深圳市无房证明即为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家庭在本市无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以下同。[3]此表在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http://lgjjk.sz.edu.cn/“文件下载”栏下载。
龙岗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