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在深圳市宝安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推行学位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有试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

2014—2017年已实行学位房制度的29所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学位房锁定时间自各学校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当年开始。


其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除已实行学位房制度的29所学校外,全区其余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公办新校自招生当年起实施学位房制度。


学位房的使用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2.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学位房的锁定时间

1.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锁定时间为9年。

2.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可向原学校申请将其使用的房产解除锁定。

学生毕业解除锁定的房产,可用于当年申请学位。

3.同个学区内的房产,学位房锁定信息不能转移。

如有家长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


学位房租房的时间限定

根据《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申请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入学当年12月31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