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工作日程表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学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申报及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须于4月1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6:00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进行申报。

  (一)初次在我市申请学位补贴的学生(含在我市申请过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完成注册后,须完整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二)已在我市领取过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如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对变动的信息进行相应修改或者补充后再提交申请。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合理控制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防止民办学校超规模招生和大班额现象。要严格学籍管理,督促民办学校及时准确将在校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位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妥善处理申报及审核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内部及与部门、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有序、按时、按质完成。

  (三)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就读,应优先接收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和完善学籍管理系统中本校学生信息,严格做到不多报、漏报。

  (四)各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本校学生或家长上网申报,要安排专人和专用电脑为有需要的学生或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对学生家长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收集并妥善保存经家长签名确认的申报表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