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指引、学位申请指南(非大学区)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1、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 号);

6.《关于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

8.《关于做好龙华区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18〕65号);

9.《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2、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七)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八)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3、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22日10:00-5月4日18:00

初一:4月24日10:00-5月4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学区划分参见《龙华区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1)。

家长登录 “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初一:5月4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初审

小一/初一:5月7日-15日

(1)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详见《龙华区2018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

*温馨提示:

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小一/初一:5月16日-6月12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4.学位安排

小一/初一:6月13日-7月5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5.公布新生名单

小一/初一:7月6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新生注册

小一/初一:7月11日前

各学校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4、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安居型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详见附件3《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不含大学区)》)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计算积分办法:(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提交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签发日期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止。

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计算积分办法:(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止。

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类学位类型?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龙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家长也可以在“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5、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它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它学校就读。

*非深圳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全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龙华区2018年民办学校一览表》。(附件4)



6、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及《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相关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二)公、民办统一招生。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分流的学生,按招生计划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招收具有居住证的生源,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监护人无居住证的生源。

(三)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在7月6日公布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和分流至民办学校学生名单后,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具体情况,统筹下达各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相关办法(此办法将在6月中下旬另文下发),遵照文件规定的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7、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新版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看。

网址https://www.szjzz.gov.cn/index

咨询电话84465000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八、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三)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 “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网站”(http://lhxqjy.sz.edu.cn/)—“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自助查询。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五)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六)购买的商务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七)可以直接用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不能。须提供各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八)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九)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一)对租房时间有限定吗?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十二) 住在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住居民的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有效房产证明及《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所属企业需将住户信息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非社区股份公司、政府、事业单位出资承建的房产,不属于集资房类别。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集体宿舍:(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网址:http://lhxq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上述4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不用能来申请学位。

9、关于非深户就业证明的问题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怎么积分?

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一方缴纳时间长的积分,所取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险种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10、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

(一)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计生需要怎样提供计生证明?

小一、初一5月4日前由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二)在哪里进行计生登记?

按以下方式确定登记部门:母亲为深圳户籍的人员,以及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异男性人员,登记部门在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母亲为非深圳户籍人员,以及非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婚男性人员,登记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三)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家长需按如下目录提供资料:

(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属于再生育条件的,提供再生育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材料。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如有疑问,怎样向计生部门咨询?

观湖街道办事处:21004557

民治街道办事处:81718060

龙华街道办事处:27702818

大浪街道办事处:29672080

福城街道办事处:23769065

观澜街道办事处:23019584 


龙华区2018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辖区

学校

招生范围

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咨询电话

观湖

观澜中学

松元厦社区、牛湖社区、广培社区、大水田社区、君子布社区、观城社区岗头居委会、新澜社区桂澜居委会

1-6类

29831505

观澜第二中学

福民社区狮径居委会、丹湖居委会、悦兴围居委会、茜坑社区、观城社区马坜、横坑居委会、桂花社区、桂香社区、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新澜社区翠澜、大布巷居委会、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

1-6类

28014106
 28022146-8012

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鹭湖社区鹭湖居委会、高新园居委会、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

1-6类

27989978

龙华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鹭湖社区鹭湖居委会、高新园居委会

1-6类

振能小学

松元厦社区

1-6类

27994757

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原新田小学)

新田社区、樟坑径社区

1-6类

29836852

鹭湖外国语小学

观城社区大和居委会,润城社区大航居委会、招商澜园居委会、中航格澜郡居委会,鹭湖社区鹭湖居委会、高新园居委会

1-6类

13421835030

民治

潜龙学校(初中部)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东、民乐路以北、梅观高速以西的范围

1-6类

28068378

潜龙学校(小学部)

梅龙路以东、平南铁路以南、民治大道以西、民乐路以北的范围

1-6类

玉龙学校(初中部)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西、民乐路以南、梅观高速以西的范围

1-6类

29000629

玉龙学校(小学部)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西、玉龙路以北、新区大道以西、白龙路以北、金龙路以西的范围

1-6类

深圳外国语学校龙华校区(初中部,区属公办)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西、民乐路以南、梅观高速以西的范围

1-6类

18128848288

深圳外国语学校龙华校区(小学部,区属公办)

平南铁路以南、梅龙路以西、玉龙路以北、新区大道以西、白龙路以北、金龙路以西的范围

1-6类

丹堤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

梅观高速以东、民乐路以南的范围

1-6类

83720647

华南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

平南铁路以南、梅观高速以东、民乐路以北的范围

1-6类

21059876

上芬小学

福龙大道以东,向荣路以西、民塘路以东、佳民路以西、布龙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的范围

1-6类

82590723

风和日丽、丰润花园、苹果园、新华城。(3-6类)

3-6类

行知小学

梅龙路以东、布龙路以北范围及锦绣江南小区

1-6类

29107723

风和日丽、丰润花园、苹果园、新华城。(1-2类)

1-2类

民治小学

平南铁路以北、梅龙路以东、民兴街以南、民福路以东、通菜街以东、民安路以南、民治大道以东、布龙路以南的范围

1-6类

28196124

行知实验小学

民治大道以东、平南铁路以南、梅观高速以西、民乐路以北的范围

1-6类

23736235

书香小学

金龙路以东、白龙路以南、新区大道以东、玉龙路以南、梅龙路以西、民乐路以南、梅观高速以西的范围

1-6类

29654305

龙华

龙华中学

和平路以北,东环一路以西,三联路以北,东环二路以西,龙观东路以北范围

1-6类

28106221

新华中学

梅龙路、东环一路以东,三联路以南,东环二路以东,龙观东路以南范围

1-6类

27706432

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

和平路以东,东环一路以南,梅龙路以西范围

1-6类

28090008

龙华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

和平路以东,东环一路、建设东路、东环二路以南,梅龙路以西范围

1-6类

龙华中心小学

大浪南路、东环一路以西,和平路以北范围

1-6类

27740161

松和小学

梅龙路以东,清秀路以南范围

1-6类

28134564

28135515-623

清湖小学

大浪南路以东,龙观路、清龙路、梅龙路、清秀路以北范围

1-6类

28123620

龙华第二小学

东环一路以东,龙观路、东环二路以南,建设东路以北范围

1-6类

28131195

清泉外国语小学

东环二路以东,龙观路、清龙路以南,梅龙路以西范围

1-6类

13688831302

大浪

大浪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

大浪社区工作站(含下岭排社区居委会、上岭排社区居委会、黄麻埔社区居委会、罗屋围社区居委会)、新石社区工作站(含新围社区居委会、石凹社区居委会)、浪口社区居委会

1-6类

23491087

高峰学校(初中部)

高峰社区工作站(含鹊山社区居委会、上早社区居委会、下早社区居委会、赤岭头社区居委会、元芬社区居委会、陶吓社区居委会)、龙胜社区工作站(含龙胜社区居委会)、龙平社区工作站(含龙平社区居委会)

1-6类

27742396

高峰学校(小学部)

高峰社区工作站(含鹊山社区居委会、上早社区居委会、下早社区居委会、赤岭头社区居委会、元芬社区居委会、陶吓社区居委会)、龙胜社区工作站(含龙胜社区居委会)

1-6类

同胜学校(小学部,初中部)

同胜社区工作站(含上横朗社区居委会、下横朗社区居委会、赖屋山社区居委会、谭罗社区居委会、三合社区居委会)、水围社区居委会

1-6类

23761521

和平实验小学

龙平社区工作站(含龙平社区居委会)

1-6类

21035639

福城

福苑学校(初中部)

大水坑社区、桔塘社区、章阁社区、库坑社区、大富社区、黎光社区、福民社区狮径、福安、悦兴围居委会

1-6类

81701296

福苑学校(小学部)

福民社区狮径、福安、悦兴围居委会、珑门

1-6类

观澜第二小学

福民社区丹湖居委会、茜坑社区

1-6类

28015923
 28015447
 28020250

大水坑小学

章阁社区、大水坑社区、桔塘社区

1-6类

29730204

观澜

观澜中心小学

新澜社区、观城社区马坜、横坑、岗头居委会

1-6类

27983240-828

广培小学

牛湖社区、广培社区、大水田社区

1-6类

28084791

德风小学

君子布社区

1-6类

28161014

桂花小学

桂花社区、桂香社区

1-6类

27980277 27980687

库坑小学

库坑社区、大富社区、黎光社区

1-6类

28088712-8026

2904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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