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6月7日
公办幼儿园
报名时间: 6月9日-6月22日
核验材料:6月23日-7月3日
审核录取:7月4日-7月15日
公示名单:7月16日
民办幼儿园
6月9日-7月23日完成招生工作。
公示名单:7月23日
具体情况,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关于身份证明、社保的相关问题
问:今年幼儿园招生,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吗?
答:需要。若未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使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代替。
问: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申请学位是以所提供的住房材料地址作为报读范围的依据。
问: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其中一方是深户,但社保未连续交满一年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
问: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在哪里打印呢?
答: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开始查验--输入儿童信息。
问:非深户籍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答:需要,父母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三、关于住房证明的相关问题
问: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问: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作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用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用途为住宅类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问:在同一小区换了房,原来房产购房的时长可以累计吗?
答:可以。在同一小区内换房的家庭,间隔不超过90天可累计购房时长。
问: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儿童父母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问:一份《房屋租赁凭证》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只限一户家庭的儿童申请学位使用。
问:公办幼儿园对租房时间有限定吗?
答:有。详见2023年5月15日“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入园事项的温馨提醒》。
问:家长是无房租房的情况,在哪里可以打印房产信息清单来证明在深圳未购买合法产权商品房?
答:1.通过手机端打印。打开“i深圳”APP,下滑至“职能部门”,进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点击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本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按提示步骤操作,下载并打印)。
2.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全市有11个打印点,其中2个在宝安,分别是: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楼;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社对面)。咨询电话:96508888。
问:可以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详见2023年5月15日“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入园事项的温馨提醒》。
问:在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登记了居住信息,可以作为住所证明材料吗?
答:可以。
问: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答: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的,可以使用祖辈房,且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中一名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李爷爷有甲、乙、丙共三个子女,其房产只能用于其中一名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问: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须用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问:自购房并长期自住,但户口与房产不在一个区,可以报读房产所在区的幼儿园吗?
答:可以。
问:父母无房产,生于祖屋,长于祖屋的孩子,可以申请入园吗?
答:可以。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视为自购房。
问:特殊类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答:(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2)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4)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5)集体宿舍:①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③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④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上述四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问: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答:1.安居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经济适用房: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问:企业人才住房,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答: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问:公共租赁房,如何提供住房证明?
答: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
问:使用报读幼儿园的房子会锁定学位吗?
答:暂时没有,建议谨慎将房子租给他人作为入园使用,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四、其他相关问题
问:2023年幼儿园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儿童;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问:新生入园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吗?
答: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已上过幼儿园的转园儿童,如果转园时间超过3个月,也需要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入园。
问:我的宝宝将在2023年秋季学期满3周岁上幼儿园,请问报读宝安区幼儿园是直接去幼儿园报名吗?
答:1.2023年秋季学期宝安区教育局第3学区(福永、福海街道)、第5学区(松岗、燕罗街道)和第6学区(石岩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及部分民办幼儿园试点启用宝安区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方式请关注幼儿园招生简章。
2.未试点启用宝安区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的幼儿园,报名方式请关注幼儿园招生简章。
问:招生工作期间,幼儿园有哪些不得违反的规定?
答:今年招生工作,幼儿园需遵守“五个不得”:
1.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2.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园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经批准的可开设托班的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招收2-3岁幼儿。不得招收2岁以下儿童入园;
3.幼儿园不得采用先到先得方式录取。幼儿园按户籍+住房的类型排序(试点启用宝安区招生管理系统的幼儿园,按“类型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满为止,具体详见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同类型中,可根据幼儿园所在区域及本园实际情况,结合住房时间、社保等信息进行排序;
4.幼儿园不得有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和跨学期收费等违规行为。
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非宝安行政区居住的幼儿。
问:录取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有关吗?
答:没有,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都有效,不以报名时间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问:插班也是同一时间段报名吗?
答:是的。
问: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问: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录取后一经发现资料不实,取消其学位资格。
问:中、大班插班有名额吗,社区内有房,需要什么材料?
答:请咨询所报读幼儿园是否有中、大班空余学位,所需报名材料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提供。
问:可以从哪里了解社区或小区有什么幼儿园?
答:可致电各学区教育办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文末),另外可扫码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有关宝安教育展架上的二维码了解我区幼儿园相关信息。
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怎么申请?
答:详见2023年5月15日“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入园事项的温馨提醒》。
五、宝安区招生咨询电话
第1学区教育办(新安):23496170
第2学区教育办(西乡、航城):23061269
第3学区教育办(福永、福海):23021652、27384372
第4学区教育办(沙井、新桥):27721946
第5学区教育办(松岗、燕罗):27099014
第6学区教育办(石岩):27761116
学前教育科:27786939、2775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