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大鹏新区秋季学期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符合下列条件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转学插班:

  (一)户籍变动到大鹏新区的学生,确实需要转学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有合法的住房。

  (二)其他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

  如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空余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二、申请转学插班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申请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特别说明: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不含2024年6月30日),且租期须包含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以及《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卡(无国家学籍的港澳籍学生由原学校开具就读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申请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特别说明: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要求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的住房材料(不含2023年6月30日),租期需为一年并包含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以及《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卡(无国家学籍的港澳籍学生由原学校开具就读证明)。

  备注:1.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学插班申请条件参照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招生政策执行。

  2.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7月4日10:00-7月8日17:30):申请学校对应年级有学位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学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生申请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注册进入,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和转入年级,并将申请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申请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处理。

  (二)学校初审(7月4日-7月12日):有学位的学校对插班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实行网上验证,家长不用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个别无法网上比对审核的材料由学校短信预约验证。初审通过,则进入信息比对环节,但不代表一定有学位安排。

  1.网上审核。以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居住登记查询单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家长上传的申请材料照片进行初审。

  2.预约验证。使用其他类型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请按学校通知携带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到所申请学校验核。

  (三)职能部门审核(7月13日-8月2日):只有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资料方可进行职能部门审核。经学校初审通过的转学材料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审核。

  (四)资料复核(7月24日-7月26日):家长可登录大鹏新区转学插班生系统查询资料总审核结果与验核积分结果。审核不合格但符合复核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放弃复核。

  (五)录取结果告知:8月中旬前,学校通知家长转学录取结果。

  四、温馨提示

  (一)因学位较为紧张,所有转学插班申请按积分排序,但不保证能被录取。能否录取取决于申请转入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及学位申请人学位积分排序情况。未被录取的学生不予安排学位,不影响申请人在原学校就读的权益。家长可自行申请转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请家长予以理解并理性对待。

  (二)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家长,请提前到相关学校咨询确认学位情况,或关注相关学校的微信公众号。

  (三)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根据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规定,转学插班使用学位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五)根据深圳市中考政策相关要求,不具有深圳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深圳市中考相关政策可登录“深圳招考网”进行查询)。因此,不建议随迁子女申请初中转学插班。

  (六)本市初中就读学生须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必备条件之一。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名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名资格)。因此,初中阶段转学插班请家长慎重考虑。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