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一体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昨天下午,在深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联组讨论中,几十名政协委员就如何加强社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出席并发言,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主持了联组讨论。
深圳高度重视社会建设
李铭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相信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深圳社会建设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会得到明显改善。
李铭指出,深圳社会建设要正视几个问题。一是人口问题。深圳已是15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其中外来人口1240万,而且总人口还以每年100万的数量增加;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六七千人,全国最大。因此,深圳公共服务、城市管理难度大。二是深圳有巨大的出租屋市场,有540万套出租屋。按照要求,租户住下后7天内就要登记,但事实上做不到,因为每年进行市内外迁移的约占总人口的30%,还有30%在市内迁移,变动的状态及总量数字,给社会建设、管理造成很大压力。三是车多。深圳去年车辆就达170万台,去年是车辆增速最快的一年,加上外地牌照的车辆,总数超过200万辆。但深圳各类道路总长只有6000公里,相当于每公里300辆车;而北京是道路总长3万公里,420万辆车;天津、广州都只有150万辆车,但道路总长比深圳多得多。交通拥堵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年6月,新的地铁线路开通,公共交通的问题即可见效,可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问题;有车一族的出行解决办法还在研究之中,会有政策出台。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三合一”厂房、城中村消防设施缺失,需要加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五是基层管理人员缺乏,城市管理能力受到一些限制。如一个街道有50万、80万人口,但管理人员只有100来人,造成没人管或管不到位;还有公安警力缺乏,像宝安区每一万人口只有5个警察,警力严重不足,同时群防群治基础薄弱。
李铭提出,深圳的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关注、研究,在体制上必须大胆创新、大胆试,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地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问题。另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成本较高,因此,允许社会办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这完全必要。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市政协委员、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蔺晓青将关注点放在了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方面。他说,截至2010年10月,我市外来流动人口中,无业人员约为120万人,占全部外来流动人口的10%,其中,失业6个月以上的占63.9%。大量无业人员长期滞留深圳,有一部分人游手好闲,靠不正当手段谋生,成为治安高危人员。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他建议: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调动1500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成立相当数量的工作队、工作组、志愿者队伍;加强办案部门力量,增加警力,尽可能使办案人员配置合理;切实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的管理;加大有关场所严查严管力度;重点打击黑恶势力,对治安高危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法院判决书应上网公开
“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才能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昨日的联组讨论中,市政协常委、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德刚在发言中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宝安区人民法院基本上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外的部分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其他法院则是采取了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的公开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郑德刚委员指出,我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市两级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并没有完全上网公开,而且个别法院网站上公开的裁判文书没有及时更新。二是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不统一。有的法院是选择性上网;有的法院只公开某一类型如知识产权案件;有的只公开大案要案;有的只公布部分类型的典型案例。三是裁判文书公开的表现方式不统一。在已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的法院中,大都强调要特别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有的法院“原汁原味” 公开裁判文书,并没有对当事人及证人的信息进行隐蔽,这就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四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法院的网站中没有案由检索系统。查询文书的群众想从浩如烟海的裁判文书中找到自己关注的案件类型非常艰难。
针对上述问题,郑德刚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即除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国家秘密案件、个人隐私案件及商业秘密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来评判,给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二是由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实施细则》,在我市的市区两级法院统一推行实施。三是各级法院的网站中设置裁判文书查询功能,实现“案号查询”、“案由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实现司法便民的原则。四是建立网络信息反馈机制。
律师应有机会任检察官
“在深圳,法官、检察官辞职或退休后可以做律师,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法官下海’,但律师却没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面临‘律师难上岸’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广东竟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华一席形象的比喻引来一片笑声。
李建华委员介绍说,因受编制所限,深圳各级法院人员太少。截至2010年11月底,深圳市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882人,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共有法官271人。也就是说,2009年深圳全市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审结案件195.74件,深圳中院平均每个法官一年审结案件106.21件。由此引发的问题令人担忧,表现为: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巨大,法官无充足的时间、精力穷尽诉讼制度赋予法官的调查权,难以更多地办理精品案件、实现司法公正,且当事人因不服判决上诉率高。此外,超期办案的情形相当严重。
李建华委员建议,深圳应率先建立律师向法官、检察官职业流动的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律师进入体制。例如可以选拔律师行业的1至2名资深律师,如执业15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资产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公认的专家型律师担任深圳中院副院长;借鉴香港等地经验,临时聘用部分优秀资深律师担任暂时委任法官,任职3至6个月,以解决一定时期内案件积存过多或某类案件发案率问题。
市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王剑平指出,长期以来形成的区域发展差异,使原特区外的司法资源配置缺位,必须重新配置全市司法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差异,促进特区一体化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