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外高等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办出具的《2011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五)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