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个人医保家里人能一起用吗?

  深圳市自2011年2月16日起,对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结构性调整,这是其中的一项具体举措。

  原来参保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现在根据新规定,个人账户的使用可扩大到参保人及其在本市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样可减少账户积余,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功能。只要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账户里超过部分除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其已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以及子女健康体检、预防的接种费用。

  公式:12月医保 减去 去年一个月工资 等于 这部份的医保能给家里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