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设深圳观澜湖外国语学校的批复
深圳观澜湖华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设深圳观澜湖外国语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设“深圳观澜湖外国语学校”,学校办学层次为普通高中。
二、学校应依照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筹设,筹设期间,不可招生办学。筹设完成,达到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应依法向我局申请正式设立。
三、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应重新申报。
此复。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