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深圳户籍儿童;

(二)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三)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注: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 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在深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凭证(红本)与信息(蓝本)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公寓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6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租用)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信息)复印件。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16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营业执照副本)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本市社保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其中一种。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社保部门的核审标准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至少一方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保一年以上,且含工伤险,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2)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只需如实提交深圳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双方均为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7)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怎么处理?

必须提供如下证明:

a.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

b.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的提供方法

(1)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适龄儿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父母或父母双方其中一方是某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其父母亲的相关信息,必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亲信息,证明其父母亲是股东或合伙人。【营业执照的审核标准是该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股东至少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连续经营或入股一年以上。】

(四)计划生育加分材料的提供方法(深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加分的都要提供)

1.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

(1)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由父亲一方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2)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由继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3)如孩子判属母亲,无论母亲是否再婚,均由母亲一方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4)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由单亲一方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籍或外籍,还应由母亲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四)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原件,用高拍仪拍照存档,特殊住房类等特殊材料的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四、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1

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新区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四)学位类型4

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五)学位类型5

非深户籍、自有房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租房(红本、蓝本)

五、 录取办法和原则

2016年仍然采取填报志愿、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新区2016年学位预测情况和流动人口增长的规模,2016年志愿填报新增第四志愿。若第一至第三志愿没有录取,则第四志愿不看积分和学区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1+5”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3.第一至第三志愿采取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公共事业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六、志愿填报要求

2016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为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文件精神,根据新区学位测算及流动人口增长情况,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为分流志愿;第四志愿为新区民办学校(必填)。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七、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了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6年招生将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今年仍可继续申请)。

八、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计生情况、在学区内的居住时长及有效的社保(营业执照)的累计缴费(营业)时长计算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营业执照)已连续缴费(营业)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2016年3月31日。

3.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计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因全市租赁政策调整,作为过渡期间若报名后过期又无法续办“红本”的,请务必于学校提交资料时或者资料复核时主动提交该房屋的租赁信息(蓝本),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计算时长,仅作为就近入学的居住信息的证明。若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办理过租赁合同,后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则其租赁凭证(红本)可计算居住时长。

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4. 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九、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材料,否则教育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若未在统一审核计生材料之前未到计生部门录入计生信息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拒绝其学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深户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不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预报名与到学校递交材料的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证明、社保、营业执照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提示: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自行选择或由教育科安排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若家长需要变更学位可咨询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电话:84622761)。

(六)学费补助的提示:符合市政府“1+5”政策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十、小一学位申办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小一(3月31日— 至4月15日)

2.预报名填写志愿网站:登录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http://psjyk.sz.edu.cn)预报名。

3.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方法:在“家长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写无误后,打印《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资料:

1.时间:小一(4月18日— 4月22日)

2.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资料:《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与相关入学材料原件、A4复印件。

3.入学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的,学校审核员会在网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回执一份给家长,学校留存一份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不齐或未按时办理的,学校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志愿信息将被删除。

(三)审核资料:小一(4月25日— 5月22日)

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计生、房产、租赁、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公示初审结果:

1.时间:小一(5月23日— 5月27日)

2.学校在校门口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也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上查看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复核,并在5月27日下午5时前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需要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核异议资料:

1.时间:小一(5月30日— 6月24日)

2.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送至公安、计生、房产、租赁、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并最终依据复核结果安排学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小一(6月26日) 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也可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2.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处理:符合就读条件但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依据其第二、第三志愿情况进行分流,在规定时间未到分流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并删除网上报名信息。

3.所有志愿未录取的处理:对超出全区整体招生计划,无法分流到公办学校且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其就读附近的民办学校。

4.新生注册安排:录取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具体见学校公告栏或通过咨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