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年春季学期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经费已下达至各办事处财政办,各办事处教育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落实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整个发放过程严谨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经费拨付工作
各办事处教育办应主动与办事处财政办联系,确保经费于6月10日前拨付各幼儿园。
二、做好家长的通知工作
各幼儿园做好家长通知工作,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符合补贴资格的家长领取补贴,同时公布幼儿园、办事处教育办、公共事业局的咨询电话。
三、安排专人发放经费
各办事处教育办、幼儿园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经费发放工作小组,负责经费发放工作,确保各园在经费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费发放工作。
四、发放标准、对象及要求
(一)发放标准
各幼儿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按650元/人/学期标准退还儿童家长本学期缴纳的保教费,不得用于抵扣下学期的保教费。
(二)发放对象
1.2013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本园幼儿,且本学期还在本园就读的。
2.2013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本园幼儿,本学期转学到深圳市范围内其他幼儿园就读的。(若本园幼儿本学期转学到深圳市外幼儿园就读的或其他幼儿园本学期转入本园就读的均不发放补贴)
符合第2种发放对象要求的幼儿,须提供现在读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1),回原申请幼儿园领取补贴。
(三)发放要求
1.幼儿园采取转账汇款方式发放的,须保留转账单据;个别家长因特殊原因须领取现金的,幼儿园出具《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领取凭证》(一式3联,儿童家长1联,幼儿园存2联),儿童家长在《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附件2)中签字确认。
2.各幼儿园于6月25日前将转账单据及家长签字确认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幼儿园未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则毋须提供该表)交所在办事处教育办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各办事处教育办负责监督并指导辖区幼儿园的补贴经费发放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健康成长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各幼儿园要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加强与家长的协调沟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