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2015年初一秋季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积分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2015年初一秋季报名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积分办法


2015年秋季龙华新区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日程表(2015年3月19日发布)

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负责部门
宣传准备4月上旬各小学召开小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印发入学指引。各小学
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小六毕业生家长准备资料。教管办、学校
网上报名4月22日—5月6日家长可在家或在学校申请;学校开放电脑中心,指导家长填写。各小学
学校初审5月10日—5月12日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料验核。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8:00—11:30,2:00—5:00。教管办、学校
区公共事业局安排专人值班,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情况收集工作,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教管办
数据整理5月13日— 5月18日整理网上学位申请资料,准备送交各职能部门审核。教管办
资质审核5月19日—6月21日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职能部门
学位安排6月22日—6月25日1.根据两免审核情况,公共事业局分别组织复核。2.根据资质审核情况及实际情况,公共事业局对辖区内公办初中学位进行统筹安排。教管办、学校
检查验收6月26日—6月30日区公共事业局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教管办
公布名单7月7日—7月8日毕业小学和接受申请初中学校同时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各小学、各初中
生源分流7月9日—7月11日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并到民办学校登记。各民办学校
报到注册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中学


  龙华新区初一新生网上正式报名将于2015年3月31日启动,为了让您孩子的学位申请更顺利,特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初一招生对象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龙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儿童;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特别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二、初一招生计划

  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公办初一计划招生4350人,按照“先类别后积分”排位,录满为止;民办初一计划招生4454人。2015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公办学位缺口依然较大,预计,初一公办学位缺口约1123个,民治片区和龙华片区的学位尤其紧张。各家长根据小孩户籍类别和积分预判入学情况,提前做好选择就读学校的准备。
  
  各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下面表格。

三、初一入学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非深户儿童

1.《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龙华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集体宿舍和公共租赁房等)证明材料。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 届时需提供社保清单或工商信息单,以便核算入学积分。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办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内,到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外,父亲为广东省内户籍,到父亲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父亲母亲均为广东省外户籍,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咨询电话:龙华办事处计生科27700265,民治办事处计生科81718060,大浪办事处计生科81487080,观澜办事处计生科28024146。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8.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9.申请初一学位的非本办事处公办学校六年级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六年级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初一积分办法

新区2015年秋季初一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入学办法详见下面表格。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信息发布

今年初一网上报名时间初定为3月31日起。更详细的招生政策等信息请关注我局通过龙华教育在线(http://lh.sz.edu.cn)、幼儿园、小学等渠道发布的《2015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指引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初。

说明:本温馨提示以2014年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为依据,若2015年市教育局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公办学校初一招生计划

街道序号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
班数人数

1观澜中学8400
2观澜二中14700
3福苑学校6300


4高峰学校6300
5大浪实验学校6300
6同胜学校6300

7龙华中学8400
8新华中学15750

9民治中学10500
10潜龙学校(初中部)6300
11玉龙学校(初中部)2100



龙华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街道序号学校名称等级办学性质2015年招生计划备注
班数人数班数人数

1深圳市美中学校市一级民办83846300高收费
2博文学校市一级民办62884200
3文成学校市一级民办73365250
4文峰学校市一级民办5240
5精英学校市一级民办52403150
6新园学校市一级民办62882100
7万安学校区一级民办52403150
8爱孚实验学校市一级民办41923150
9宝文学校市一级民办62882100
10锦明学校区一级民办52402100
11东王实验学校市一级民办62886300
12新智学校规范化民办52402100

1锦华实验学校省一级民办838410500
2龙华新区爱义学校省一级民办1810006300
3龙华新区博恒中英学校规范化民办168004200
4龙华新区尚文学校市一级民办105504200
5胜华小学市一级民办8400
6龙华新区育英小学市一级民办8420
7深圳市龙华新区元芬小学深圳市一级民办7350

1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省一级民办61684112高收费
2展华实验学校省一级民办52004160
3三联永恒学校市一级民办62705240
4龙丰学校市一级民办62704192
5墩背小学市一级民办8400

1牛栏前学校市一级民办115506300
2深圳市龙华新区六一学校市级民办105007350
3龙华新区东星小学市一级民办6300
4深圳市龙华新区民乐小学规范化民办4200


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和《印发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第二章  积分对象

第三条 小学积分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户籍儿童。

(二)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

第四条 初中积分入学对象

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 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符合“1+5”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第三章  学位划分

第六条 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七条 学位房的认定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四章  积分办法

第八条 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  积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条 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的依据为“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教育部门提交入学材料。

(三)教育部门收取入学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第十条 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录取和分流

第十一条 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生源分流

每位学生仅限在网上申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选择是否服从安排。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选择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其到辖区内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辖区内无剩余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自主就近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家长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其他民办学校;学生家长选择不服从安排的,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仍享受学位补贴。


第七章  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

第十三条 学位补贴

选择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第十四条 “双免”补助

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只享受政府“双免”补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

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积分标准

备注


第一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说明:

1.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2.其他类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