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时间及流程

各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做好新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6月16日—2015年7月2日。

二、插班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做好龙华新区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举行各种名目的插班考试。

2.在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受理深圳户籍的学生。深圳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住房证明、原学校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公章(深圳市内转学的还要提供市学籍号)。

2015年秋季新开办公办学校(民新小学),应严格按插班招生计划进行插班招生工作,对照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相关政策,接收本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学生的插班申请,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深圳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本、住房证明、原学校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公章(深圳市内转学的还要提供市学籍号) ;非深圳户籍学生须提供“1+5”相关材料、原学校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公章(深圳市内转学的还要提供市学籍号)。

3.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插班信息。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内,各中小学须在校门口张贴公布本校各年级的插班生名额、插班生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插班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录取顺序、本校咨询电话、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等信息。

4.公办中小学拟录取插班生必须上报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核查审批。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规模,插班生数据录入由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入系统。

5.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文件精神,各公、民办初中学校不可接收从深圳市以外学校转学来的非深户学生(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详见附件2)。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插班转学工作按原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截止时间为学位补贴工作启动的前一天,中途不受理转学插班。

7.转学插班生只能申请该生全国学籍系统相对应年级就读,不得自行留级重读。

8.办理转学手续时,统一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三、受理插班程序

1.公告信息(2015年6月16日):学校将《本校学区图》、《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及本校各年级拟接收的插班生名额、招生范围、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咨询电话、上级部门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学校门口予以公告。

2.受理插班(2015年7月2日前):学校接受家长咨询和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3.核准审批(2015年7月3日):公办中小学将初审合格的拟接收的插班生资料报送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

4.资料录入(2015年7月10日前):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网上统一录入插班生资料。

5.两免资格审核(2015年7月11日-8月29日):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将插班生申请信息传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公布名单(2015年8月31日前):学校公布两免合格的插班生名单,受理插班生注册。并在学期开学后十日内完成异动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制定周密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类信息畅通、申请方便快捷、审核准确无误。

2.严格纪律,确保公平。插班生工作要严格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借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加强监管,规范招生。插班工作列入学校行政议程,录取学生须经行政会议讨论,学校不得接收“两免”资格不合格或“两免”资质未审核的学生,不得先入学后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发生,现有在校学生数与学籍系统学生数必须相符。严格审查插班生的原就读学校的转出资料,本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核查本市的学籍号及收取原就读学校转来的《学生学籍表》(收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不得擅自升级或留级。各学校严格按照转学插班规定执行,规范转学插班行为,违反规定造成影响的追究校长责任。

4.精心准备,确保稳定。各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步骤严密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询问,确保全区插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