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深户儿童在深圳市盐田区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入学资料准备工作通告

盐田区辖区居民: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免费、幼儿成长补贴及异地高考等政策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日益趋紧。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要求,凡拟申请我市学位的非深户儿童,其父母需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非深户儿童申请2017年盐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学位,需提供的学位申请资料与往年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租房的,截至2017年4月1日,其父母需至少提前12个月(以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赁期限至少1年零5个月,即需提供2016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租房凭证,租期最短至2017年8月31日。《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

自有产权房的,购房手续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二)以2017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提供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证明,纳税时间需满1年以上。

(三)2017年秋季,原则上要求申请人父母双方均需提供有使用功能的在深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双方都无需提供居住证,提供深圳身份证即可。

  学位申请人务必按以上要求,提前准备入学资料。申请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及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盐田外国语学校学区房租赁时间,按《盐田区2016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和《盐田区2016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详见教育科网站http://ytjjk.szyt.edu.cn:8081/)中相关条款执行。

  2017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盐田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