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增强学区划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学区划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大学区试点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积分办法(不含大学区)按2015年积分办法执行。公示时间:2016年3月2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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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深圳市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以及《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民治片区小一、初一各选取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划分原则

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的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二、大学区试点学校及范围

2016年秋季,在民治片区小一选取民顺小学、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上塘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大学区试点学校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三、大学区试点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

四、网上申请及验证办法

1.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学校作为申报学校。

2.学校初审。网上预报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申请表)到所填报2所学校中的第一个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资格认定。申请就读资质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

五、录取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大学区内各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六、学位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七、附则

本方案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一、大学区试点单校划片范围



二、大学区试点多校联动调剂区域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




备注

1.申请就读学校选择报读单校划片范围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将获得加分5分。(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顺小学,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计生有加分需提供以下材料:深户学生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非深户学生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积分结果以各职能部门信息比对为准,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