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共7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名单。
根据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以下7个单位符合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期为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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