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发布。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2.时间安排
①宣传准备:4月17日前
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②网上预报名:
小一:4月20日上午9:00-5月2日下午5:30
初一:4月28日上午9:00-5月9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gmjjk.szgm.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③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注: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小学:5月3日-5月5日(注:凤凰小学3-5日,外国语学校6-7日)
初中:5月10日-5月12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新区外国语学校由于新建校的原因,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安排为:借用凤凰小学场地,5月3日-5日初审申请凤凰小学学生资料,5月6日-7日初审申请外国语学校小一年级学生资料。5月10日-12日初审申请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学生资料。
④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8日—6月1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⑤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20日-22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22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⑥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3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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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1.公布学位:5月31日前,阳光招生平台及各公办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各公办学校把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1日至8日(节假日除外),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6月9日—30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学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3日—10日,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招生期间设立新区文体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0。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文体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招生指引等资料,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学校也可在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下载指引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禁入学考试,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刚性执行招生计划,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各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规模招生,严控班额(班额为45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严禁中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招生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在文体教育局指定时间范围内选择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不得拒收。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及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格初审的同时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