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发布《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租房家庭申请公办学位需提前一年办租赁证件的温馨提示》。
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起租房家庭申请光明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需验核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1年”的具体时间界定是怎样的呢?
(1)证件签发时间: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含此日)之前;
(2)有效期需超过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含此日)。
举例:2019年要申请光明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租房家庭,应具备房屋租赁凭证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证件签发时间应在2018年8月31日(含此日)之前,且有效期需超过2019年9月30日(含次日)。
另外,2018年租房家庭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仍沿用2017年政策,证件签发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含此日)之前,有效期需超过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含此日)。
文件原文